出版时间:1999-9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田濤 鄭秦 點校 页数:910 字数:5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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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王朝,清朝的法律制度,在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法律罐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为系统和完整的法律制度。清在入关前曾相继颁行过一些法律,据满州实录记载,其在建州时期明万历十五年(公元一五八七年)于费阿拉“定国政,凡作乱、窃盗、欺诈,悉行严禁”。其所谓严禁,在当时主要是带有民族特色的肉体刑罚,包括打腮、贯耳、以箭射身、刺鼻、头顶热锅、脚踩红火炭、两手钉横木、碎尸八段,及将尸体分旗悬挂示众等。 大清律集解附例共三十卷,四百五十九条,其篇目分门,分卷,均沿袭明律,律文本身出入不大,统筹过程是十分仓促的。因此曾遭到清初史学家谈迁的批评:“大清律即大明律改名也。”此说或失于偏颇,但由于清初立国未稳,四海未定,加之时限甚短,故亦只能草率间世。因此,这部顺治朝大清律集解附例并非清代法律的代表作品。
作者简介
田涛,共和国的同龄人,祖籍山东,文革中上山下乡,后返城进入大学读书。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著名拍卖法专家、法律文献专家,曾经出访日本、美国、法国等多所著名高等学府讲学。主要著作有:《田藏契约》、《黄岩诉讼档案及黄岩调查》,主编《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中华传世法典》等法律文献20余部,撰写拍卖法、法律文献学论文百余篇。
书籍目录
御制序文 世祖章皇帝御制大清律原序(顺治三年) 圣祖仁皇帝上谕(唐熙十八年) 世宗宪皇帝御制大清律集解序(雍正三年) 御制大清律例序(干隆五年)秦疏 刚林等题请颁布清律疏(顺治三年) 图纳等题请修律疏(康熙二十八年八月) 图纳等题请遗官监遗官监修律例疏(康熙二十八年九月) 张玉书等吴覧名例律疏(康熙三十四年) 佛格等题请修定律例疏(雍正元年) 傅鼐奏请修定律例疏(干隆元年) 徐本等进大清律例疏(干隆无年) 三泰等大清律例附记(干隆五监修官衔)凡例卷一 律目(附:例分八字之义)卷二 诸图 六赃图 纳赎诸例图 过失杀伤收赎图 徒限内老疾收赎图 诬轻为重收赎图 五刑图 狱具图 丧服图卷三 服制卷四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卷十三卷十四卷十五卷十六卷十七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二十二卷二十三卷二十四卷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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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世法典(本卷6本)》:由我国著名法制史文献学家田涛先生策划,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一流学者整理点校。六部成文法典均選用国内最珍稀的善本为底本,加以点校断句,精心整理,是我国最为系统的传统成文法经典兴传世的重要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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