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12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 编
内容概要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 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附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设立工作小组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加快澳门公务员本地化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2000年度澳门财政预算草案编制问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社会治安问题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邮票过渡性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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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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