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卞耀武编、李萍译 页数:273 字数:163000 译者:高猛
内容概要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法制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有可能产生较多的影响,有利于推进社会化生产,促进企业制度创新,提高经济效率,改进管理,直到体现于生产力的发展。当然,关于外国公司法的研究,也将有利于推进有关法律和经济问题的专门研究,拓宽研究领域,加大研究深度。 本书内容介绍了民法典有关公司的规定、及商事公司法、股份公司法等。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民法典有关公司的规定 第九编 公司(第1832-1873条)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1832-1844-17条) 第二章 民事公司(1845-1870-1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1845-1845-1条) 第二节 经营管理(第1846-1851条) 第三节 集体决定(第1852-1854条) 第四节 股东知悉权(第1855--1856条) 第五节 股东对 第三人的责任(第1857-1860条) 第六节 公司股份的转让(第1861-1868条) 第七节 股东的退出或死亡(第1869-1870-1条) 第三章 隐名公司(第1871-1873条)第二部分 商事公司法序章 一般规定(第1-9条) 第一编 各种商事公司的活动规则(第10-422条) 第一章 合股公司(第10-22条) 第二章 简单两合公司(第23-33条)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34-69条) 第四章 股份公司(第70-262条)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70-72-1条)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73-88条) 第1小节 公开募集设立(第74-83条) 第2小节 不公开募集设立(第84-88条)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第89-152条) 第1小节 董事会(第89-117条) 第2小节 经理室外和监事会(第118-150条) 第3小节 共同规定(第151-152条) 第四节 股东会议(第153-177-1条) 第五节 公司资本的修改和雇员股东制(第178-217-10条) 第1小节 资本的增加(178-208条) 第2小节 职工认购和购买股份(第208-1-208-19条) 第3小节 资本的偿还(第209-214条) 第4小节 资本的减少(第215-216条) 第5小节 公司认购、购买或抵押其自己的股份(第217-217-10条)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218-235条)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变(第236-238条) 第八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第239-241) 第九节 民事责任(第242-250条) 第十节 股份两合公司(第251-262条) 第十一节 简单股份公司(第262-1-262-20条) 第五章 股份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第263-339-7条) 第一节 共同规定(第263-266-1条) 第二节 股票(第267-283条) 第1小节 投资证书(第283-1-283-5条) 第2小节 投资证券(第283-6-283-7条) 第三节 公司债(第284-339条) 第四节 其他有权获得代表一份资本的证券的有价证券(第339-1-339-7条) 第六章 适用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商事公司的一般规定(第340-418条) 第一节 公司帐目(第340-353条) 第1小节 会计文件(第340-341条) 第2小节 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专用的文件(第341-341-2条) 第3小节 偿还资本和预扣款项(第342-343条) 第二节 公公司、参股和被控股公司(第345-359-1条) 第1小节 定义(第354-355-3条) 第2小节 通告和信息(第356-357条) 第3小节 集团帐目(第357-1-357-11条) 第4小节 相互参股(第358-359-1条) 第三节 无效(第360-370条) 第四节 合并和分立(第371-389-1条) 第1小节 一般规定(第371-374条) 第2小节 关于月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375-387条) 第3小节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第388-388-1条) 第4小节 各种规定(第389-389-1条) 第五节 清算(第390-418条) 第1小节 一般规定(第390-401)条 第2小节 根据司法裁决进行清算所适用的规定(第402-418条) 第七章 隐名公司(已废除)(第419-422条) 第二编 刑事规定(第4123-489条) 第一章 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23-431条) 第二章 有关股份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32-464条) 第一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组建的犯罪行为(第432-436条) 第二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行为(第437-439条) 第三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犯罪行为(第440-448条) 第四节 有关公司资本变更的犯罪行为 (第449-454-1条) 第1小节 增加资本(第449-452-1条) 第2小节 资本的偿还(第453条) 第3小节 减少资本(第454-454-1条) 第五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的犯罪行为(第455-458条) 第六节 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犯罪行为(第459条) 第七节 有前股份两合公司的犯罪行为 (第460-461条) 第八节 关于各种形式股份公司的共同的犯罪行为(第462-463条) 第九节 关于设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64条) 第十节 关于简单股份公司的规定(第464-1-464-4条) 第三章 有关股份公司发行有价证券的犯罪行为(第465-479条) 第一节 关于股份的犯罪行为(第465-467-3条) 第二节 关于发起人股的犯罪行为(第468条) 第三节 关于公司债的犯罪行为(第469-477条) 第四节 共同规定(第478条) 第五节 关于高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79条) 第四章 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的共同犯罪行为(第480-489条) 第一节 关于组建的犯罪行为(第480条) 第二节 关于分公司、参股和被控股公司的犯罪行为(第48-482条) 第三节 关于公告的犯罪行为(第483-485-1条) 第四节 关于清算的犯罪行为(第486-488条) 第五节 关于设有经理室和监事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第489条) 第三编 各种不同的和过渡性的规定(第490-5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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