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4 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作者:傅思明 编 页数:176 字数:194000
内容概要
本书认真总结和吸收了我国多年来依法行政的研究成果,结合最新修订的一些行政法律法规条文,以问答的形式来阐述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并以案说法,把法律条文和社会管理工作中鲜活的案例相结合,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和浅显易懂的语言介绍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生动活泼,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系统性、务实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习和理解。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依法行政基本原理
1.什么是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应依据什么法
3.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依法行政的目标是什么
5.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什么
6.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7.依法行政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8.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
9.如何理解行政合理性原则
10.如何理解行政应急性原则
【案例分析1】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为有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
【案例分析2】某镇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否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
【案例分析3】“态度不好”不应成为加重行政处罚的依据
【案例分析4】某市城管部门的处罚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5】H市文化局的做法是否符合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
【案例分析6】区公安分局对张某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第二章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1.为什么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2.如何理解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
13.如何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4.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15.如何依法进行科学民主决策
16.如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7.如何推进政务公开
18.如何开展行政监督和问责
19.如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如何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案例分析7】某市“城市禁令”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8】如何文明执法
【案例分析9】某市城管执法局强令冷饮摊主统一购置冰柜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10】行政机关如何可以称之为尽到行政职责
【案例分析11】卫生防疫站对张某和面包厂的不同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分析12】某市财政局对蒋某申请行政公开的应对是否适当
第三章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概述
21.什么是行政行为
22.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2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24.符合哪些条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
25.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26.行政行为的废止条件是什么
27.什么是行政立法
28.行政解释的主体有哪些
29.什么是行政程序
30.行政程序有哪些基本制度
【案例分析13】铁道部的《通知》的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分析14】行政规章的制定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的哪些要求
【案例分析15】法律规范不一致时应当如何适用
【案例分析16】F市s区教育局在作出行政处罚时侵犯了原告哪些权利
【案例分析17】公交票价上涨是否需要经过价格听证会
【案例分析18】某市工商机关的处罚决定违反了哪项法定的程序要求
……
第四章 行政行为分述
第五章 行政复议
第六章 行政诉讼
第七章 行政赔偿
第八章 行政责任与行政监督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4.如何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缺少了制度的约束,国家就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就有走向衰亡的危险;没有制度约束,权力就会失去控制,管理就会迷失方向,就有步入歧途的可能;没有了制度的约束,机关工作就会失去组织原则,必将呈现混乱无序的状态。因此,加强和改进政府制度建设,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义。 (1)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3)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4)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5)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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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百问百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根据依法行政普法工作的重点与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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