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 编 页数:259
内容概要
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便于广大干部学习、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组织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干部学习读本》。
书籍目录
吴邦国委员会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过程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经验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层次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部门
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
九、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在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对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是我们党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我们党深刻总结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历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政权,只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同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性质只能是社会主义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很快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得以确立和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治实现了向人民民主的伟大跨越,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纪元。中国人民真正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2.中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根基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兴衰更替的历史,任何一个新生政权的产生都必然伴随着相应的法制建设,都要用新型的法律制度来确认自身政权的合法性。新中国的成立也不例外。(1)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和制度依法确立。1949年9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就通过了《共同纲领》。这部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重要文献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和制度从此得以确立。195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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