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史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系列教材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李雅云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9-12出版)  作者:李雅云 编  

内容概要

《民法学》深入浅出地阐释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阐述了物权法实施中的几个热点问题,并对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和理论问题加以探讨和研究。

作者简介

李雅云,中央党校政法部经济法室主任、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在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法学博士。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民商法学、司法制度。专著有:《民商法的理论与实践》。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中央党校学报》等杂志及报刊发表论文多篇。

书籍目录

出版说明 编写说明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界定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 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第二节 平等原则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四节 公平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七节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义务 第六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及原因 第四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体系 第五节 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说 第二节 代理权 第三节 代理的类型 第四节 无权代理 第五节 表见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民事时效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八章 人身权 第一节 人身权概论 第二节 人格权 第三节 身份权 第四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九章 债权总论 第一节 债权基本原理 第二节 债的发生、履行、移转与消灭 第三节 债的保全 第四节 债的担保 第五节 不当得利之债 第六节 无因管理之债 第十章 物权通论 第一节 物权基本原理 第二节 物权法概要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五节 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 第六节 物权的保护 第十一章 侵权行为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论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共同侵权行为 第五节 特殊侵权责任 第十二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界定 第二节 民事责任的类型 第三节 民事责任的形式 第四节 侵权损害赔偿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为了解决民事法律行为是恒定的有效行为与“无效的、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矛盾,我国民法通则创造了“民事行为”这一概念。但是,由于民法通则中对民事行为未作明文规定,使得人们在对其含义的理解上莫衷一是: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属概念;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或具有民事法律意义的行为;甚至有人认为,民事行为是“统率民法上所有行为的总概念”,从而造成对民事法律事实理论内部结构认识上的混乱。 由以上论述可知,对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不正确理解,必然导致民法内部规则的不协调,并进一步造成民事司法中的障碍,为了避免论述中提到的歧义,本章中所述的民事法律行为,依传统民法中的理解,即指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为,而不强调其有效要件。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根据上一部分的论述,民事法律行为是相对于事实行为而存在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在民法中分别以意思自治和法定主义为调整方式,它们各自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概括地说,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要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称的“行为”,本质上是指行为人设立法律关系意图的外在表示,它与事实行为所包含的客观行为内容有本质的区别。 意思表示指民事主体将其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这里的“意思”,是专指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愿(例如,某甲看见电子城中有一款新的笔记本电脑,心里产生想要购买的愿望并决定购买,也就是想要通过与商店订立买卖合同而获得要求电子城将电脑交付给自己的权利);而所谓“意思表示”,也就是指行为人用能够为对方所了解的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心意志)的行为(例如,某甲对售货员讲:“我要一个笔记本电脑。”) 按照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可以将意思表示细分为五个阶段,即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行为意思、表示行为。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效果意思是指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表示意思,是指表示意思行为人认识其行为具有某种法律上的意义。但是,五要素说过于繁琐,所以一些学者将其归纳为目的意思、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三个要素。目的意思是指明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如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就是目的意思;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人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果的意思要素,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各自取得对方标的物的所有权;表示行为是当事人要将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如买卖合同中发出要约、承诺的行为。不论是三要素说还是五要素说,意思表示都可以分为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只有主客观相符合,即民事主体想要发生民事后果的内在愿望采用明确的外部表现方式,为他人所了解,才能在客观上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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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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