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作者:《公共知识(2010年通用版)》编写组 编 页数:288
前言
根据人事部发布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全国各地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相对于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更多凸显出用人单位对考生能力的个别化需求,不同的用人单位在考试内容、形式与择人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而作为考生,唯有清晰地把握事业单位招考对考生素质的基本要求,有的放矢地进行复习备考,才有可能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在此过程中,选择一套科学高效的考试辅导教材是精确把握事业单位招考命题方向、梳理知识要点、强化考试技能,乃至最终取得高分的前提。与公务员考试相比,目前的事业单位招考尚缺乏细致的应试方法研究,以至于不少考生在面临事业单位招考时感到无从下手。在此情况下,我们特组织了一批专门从事事业单位招考研究的专家学者,编写了2010年《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辅导教材》。 丛书包括四册,分别为: 《综合能力与写作》。主要介绍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阅读理解能力、数学运算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与应用题解析能力等内容,帮助考生提高综合能力。 《公共知识》。简要介绍各地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政策,并根据当前事业单位招考的特点,主要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各类常识,其中包括政治常识、经济常识、人文常识、哲学常识、科技常识及法学常识等,以法学常识为重点。
内容概要
《公共知识(2010年通用版)》简要介绍各地事业单位招考的有关政策,并根据当前事业单位招考的特点,主要介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的各类常识,其中包括政治常识、经济常识、人文常识、哲学常识、科技常识及法学常识等,以法学常识为重点。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各地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相关政策第一章 国家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录用考试政策解析第二章 全国各省市地区事业单位招考政策综述第二部分 全国事业单位招考公共知识辅导第一章 法学常识 第一节 法理学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刑法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行政法 第六节 商法 第七节 民法 第八节 民事诉讼法 第九节 经济法 第十节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一节 物权法 第十二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一节 哲学与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第三节 世界的物质性第四节 意识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第五节 辩证法与辩证唯物主义 第六节 人类社会与历史唯物主义第七节 认识论第八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三章 马 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第一节 毛泽东思想第二节 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第三节 社会主义本质以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第四节 科学发展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第五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第六节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第七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第八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四章 社会经济常识第一节 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四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五章 科技常识第一节 现代科技的基本概念和常识第二节 高新技术与可持续发展第三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六章 人文历史常识第一节 人文常识选摘第二节 历史常识知识点摘要第三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第七章 形势与政策第一节 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第二节 2009年1—10月国内外重要时政第三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四节 强化训练试题及参考答案
章节摘录
一、事业单位概况及分类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对事业单位概况及分类进行了规定。结合我国事业单位情况,以下进行简要介绍。 (一)事业单位概述 1.事业单位概念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依法举办的营利性经营组织,必须实行独立核算,依照国家有关公司、企业等经营组织的法律、法规登记管理。 2.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宗旨 (1)事业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赢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企业单位就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或机构,一般是自负盈亏的生产性单位。所谓“自负盈亏”意即:自己承担亏损与赢利的后果,有一定的自主权。企业单位分为国企和私企。国企就是属国家所有的企业单位;私企就是属个人所有的企业单位。 (2)事业单位的宗旨。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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