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6 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 作者:王云红 页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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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舜把五种刑罚刻画在器物上警戒人民。用流放的办法代替五则以示宽大,用鞭刑惩罚的官员,用木条抽打有罪过的掌管教化的人,用铜赎罪代替刑罚,过失犯罪,可以赦免,要是犯了重罪又不知悔改,就要用重刑惩罚。慎重啊,慎重啊,使用刑罚时一定要慎重!舜把共工流放到幽州,把驩兜流放到崇山,把三苗驱逐到三危,把鲧流放到羽山张生不得回还。这四个罪人受到应有的处罚,天下的人都心悦诚服了。 “舜”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流放:一种古老的刑罚 一 族内放逐 二 流宥五刑 三 流放四凶 四 流作辅刑 五 秦之流放 六 流入五刑第二章 花样翻新的流放 一 流刑 二 刺配 三 充军 四 发遣 五 迁徒 六 附加刑 七 替代刑第三章 流向何方:流放地的选择 一 选择标准 二 绝域西北 三 烟瘅西南 四 孤悬海岛 五 苦寒东北第四章 流远:苦难的历程 一 审理 二 佥发 三 行程 四 生活 五 出路第五章 历史印记:流放人物 一 冰天剩人:函可 二 绝塞生还:吴兆骞 三 泄密获罪:纪晓岚 四 忠臣戍边:林则徐 五 陇上铁汉:安维峻 六 宗室流远:载澜 七 末代流人:刘鹗第六章 另类流放:自我放逐者 一 首阳高士:伯夷、叔齐 二 归去来兮:陶渊明 三 梅妻鹤子:林逋 四 胜国遗民:黄宗羲第七章 流放的终结 一 流放的原因 二 他者的观察 三 流放的弊端 四 因势而起,因时而去结语
章节摘录
书摘人类在通过智慧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在通过创造和发明约束着自身。千百年来,人类一直都在穷极想象力和创造力去发明各种刑罚,来惩处那些破坏人类秩序的人们。这些刑罚主要是肉刑和死刑,人类为了摧残和消灭肉体,充分展示了智慧,其“技艺”可谓是形形色色、林林总总,其花样也不断翻新。 如果说这类刑罚太过野蛮和血腥,这里就介绍一种人类所发明的另一种同样古老的刑罚———流放。 流放是将罪犯放逐到边远地区进行惩罚的一种刑罚。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将已定刑的人押解到荒僻或远离乡土的地方,以对案犯进行惩治,并以此维护社会和统治秩序。作为一种刑罚,流放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流放刑罚在我国起源很早,并且沿用历史悠久,从远古流放之刑出现,到清末被废除,历经了几千年。 翻阅史籍,我们能够看到,流放这种在人类刑罚史中颇为不受关注的刑罚几千年来备受我国历代统治阶级的青睐而行用不衰。从远古时期偶尔行用的“放”、“逐”、“迁”、“谪”,一直到流入五刑后的“迁徙”、“三流”、“五军”、“发遣”,名目时有调整,花样也不断翻新。 几千年来,也不知道有多少人遭受了流放之刑,这些人或家破人亡,孤零出塞;或背井离乡,全家远戍。他们当中不乏罪有应得之辈,也有含冤受迫之人。时光如水,冲刷了罪恶与苦难,如今,站在一个完全不同世界的我们,想通过回溯历史,来考察古代中国这种独特的刑罚,了解流放刑罚的魅力何在,倾听流放者们的苦难与心声,那么请跟我来吧。文明来之不易,万物之灵的人们,创造文明的同时,也在创造着野蛮。懂得历史,才能更好地珍视现在;理解蒙昧,才能更好地珍视文明。 我判决,但我不知道你的命运,可能是暴风雨使船只失事,可能是染上疾病,也可能是饿死,或被野蛮人屠杀,或被野兽吃掉。无论怎样,你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死亡或生存,受难或幸福。我不愿再见到你,船将把你和你的罪恶一起从我眼前带走,你将再不会给我带来麻烦。 ———一则有关放逐的西方判决 有关“流放”称谓的最早记载,见《汉书·元后传》王莽伯父大将军王凤的奏疏:“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诛废,臣犹自知当远流放。” 中国的流放刑罚在中国的具体实施还更早,鉴于“上古之世,若存若亡”(王国维语),传说之史,似是而非,因此试图从传说时代的云雾之中来探寻流放究竟起于何时,实在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冒险”的事。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的产生经历了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国家这样一个过程,法律的产生相应地经过了氏族习惯—习惯法—成文法这样三个阶段。流放从其产生到成为古代中国的一种固定的刑罚,并位列五刑之一,也应当经历了上述大致相当的一个过程。 根据有关法律史家所提出的刑罚起源二元论,即“族外制裁”与“族内制裁”的说法,我们一般认为死刑和肉刑起源于“族外制裁”,而流放刑罚则起源于“族内制裁”。在远古时代,一方面,各部族之间经常有各种流血冲突,残酷的部族之间的军事斗争,出于对敌斗争的需要逐渐产生了死刑和肉刑,这些刑罚都是作为对异族人适用而发明的;另一方面,流放,则主要是针对氏族内部成员违反规约所作的一种惩戒手段,这二者共同构成了古代刑罚体系的起源。 人类是群居的动物,尤其是当他们力量弱小的时候。在远古时代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如果一个人在本氏族内部犯了错误,违反了氏族的禁忌,被流放出其部落或氏族,那无异于走上绝路。上古的“放”、“流”应该看成是依据绝交之盟,把受到众人一致非难的为恶者驱逐到共同体之外。根据刑罚的原理,我们知道流放刑、死刑和肉刑,原来都具有相同的目的。可以说,把为恶者驱逐出社会之外,这是中国刑罚的起源。 从“法”的语源和词义上分析,“法”的古体为“灋”,该字由三部分组成:(1)氵,(2)廌(zhì),(3)去。 《说文解字》对“法”的解释是:“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传统根据对“法”的这种解释认为,汉字的“法”在语源上兼有公正、公平之义,一如其他语族中“法”的古义。这种说法不确切,著名法制史家蔡枢衡先生在其《中国刑法史》中已经指出,“平之如水”四字乃“后世浅人所妄增”,不足为训。考察这个字的古义,当从人类学角度入手。这里,“水”的含义不是象征性的,而是纯粹功能性的。它指把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即今之驱逐。这就从语源学的视角为我们揭示了流放这一古老刑罚的发生原理。 我们可以想象,在原始时代,一个部落聚群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空间,河流则是人们生活空间的终点,对于违背部落行为习惯的人,常常对他们处以“流放”的刑罚,即把罪者置于水上,随流漂去或者迫使其泅水到河的对岸,永远不能回来。这样做的结果是被流放者不再被部落所承认。原始社会生存环境恶劣,一个人如果失去了群体力量的保护,无异于是宣布了他的死刑。P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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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讲述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刑法——流放——的来龙去脉。法制史类各种专著,鲜见此类主题。本书对传统中国的流放刑罚进行了全面考释,探本求源,讲述一个个生动活泼而又鲜为人知的刑罚故事。古代刑法的文明与野蛮,圣人规划的慈悲与叹息;无数流人的慷慨与踉跄,众多官吏的谨严与暴戾;都化作一个个历史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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