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T 9016-2012-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测绘行业标准 测绘出版社 (2012-11出版)  作者:测绘行业标准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9016-2012)》对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的数据获取、加工处理和生产建库等过程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并作出了相应规范。本标准涵盖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并归口。

书籍目录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缩略语 5总体要求 6数据准备 7生产设计 8地形模型生产 9建筑要素模型生产 10交通要素模型生产 11植被要素模型生产 12水系要素模型生产 13管线及地下空间设施要素模型生产 14场地模型生产 15其他要素模型生产 16元数据生产 17质量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纹理贴图不同等级表现参考示例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建筑要素模型建模方法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宜利用交互式、摄影测量或激光扫描等技术手段,获取几何信息,根据其建模等级贴加不同类型的纹理,进行几何建模。 b)Ⅰ级建筑物要素模型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模型宜根据精细仪器测量结果或建筑设计资料制作。 2)模型应真实反映建模物体的外观细节,侧面上的阳台、窗、广告牌及各类附属设施都应清晰表现,且侧面轮廓线应反映侧面上的变化细节。在沿建模物体漫游时,能清晰观察到建模物体的每一个细节,模型观感与原物体保持一致。 3)模型使用的纹理材料应与建筑外观保持一致,反映出与实际相符的图像、颜色、透明度等,区别出砖、木头、玻璃等不同质地。纹理中不应含有建模物体以外的物体,物体的立面及屋顶变化细节应清晰可辨。 4)模型应反映建模物体长、宽、高等任意维度变化大于0.5m的细节(个别标志性古建筑应反映维度变化大于0.2m的细节),如建筑的外观转角变化,阳台、门窗的框架样式,屋檐的造型。 5)模型的屋顶应反映屋顶结构形式、附属设施等细节。 6)模型的高度精度应优于1m。 7)对于主体包含球面、弧面、折面或多种几何形状的复杂建筑物,应表现建筑物的主体几何特征。 8)对于包含多种类型建筑物的复杂建筑物,可拆分为不同类型建筑物再建模。 9)模型的基底应与所处地形位置处于同一水平面上,与地形起伏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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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9016-2012)》起草单位: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高德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四维益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李成名、李宗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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