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CH/T 1018-2009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国家测绘局 测绘出版社 (2009-07出版)  作者:国家测绘局 编  页数:20  

前言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明建、曾衍伟、顾建祥、唐翼德、刘德阳、何文林、姜朝芳、陈四平、谭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内容概要

  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书籍目录

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要求5 工作流程6 监督抽查7 数据认定8 记录要求9 资料管理附录A (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通知单格式附录B (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抽样单格式附录C (规范性附录)检验样品确认通知单格式附录D (规范性附录)检验报告格式附录E (规范性附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复查)结果通知单格式附录F (规范性附录)异议处理结果通知单格式附录G (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认定委托/申请书格式附录H (规范性附录)数据认定结果通知单格式附录I (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格式附录J (规范性附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认定证书号编码规则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基本规定4 评定程序4.1 组成批成果4.2 确定样本量4.3 抽取样本4.4 检查4.5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4.6 批成果质量判定4.7 编制检验报告5 质量评定方法5.1 单位成果质量表征5.2 评分方法6 质量评定指标6.1 数字线划图6.2 数字正射影像图6.3 数字高程模型6.4 数字栅格地图6.5 平面控制测量(GPS)成果6.6 水准测量成果6.7航测控制成果6.8航测外业调绘成果6.9数字地形图6.10印刷地形图

章节摘录

插图:8.4记录规范8.4.1观测记录、检查记录、认定记录、检测数据是检验或认定过程的实时记录,不应重新誊抄整理。8.4.2应准确记录规定的全部信息,不得缺漏。需要时,还应包括临界数据分析的有关信息。8.4.3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标准的符号、术语、代号。8.4.4原始记录应字迹清晰,使用能长期清晰保存笔迹的记录笔;文字描述应确切、简明,与所用检验和认定标准相适应。采用电脑记录,应输出打印,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8.4.5记录差错不得涂改、就字改字、擦掉、删除,应在差错数据或文字上杠改(划改),在其旁标明正确数据或文字并加盖更改人的名章或签名,不得使原字迹难以辨认。8.4.6对记录内容负责的人员需手工签姓名或加以等同的标识。8.4.7记录表格的空白栏目应用“/”或“此项不适用”加以标识。8.4.8当使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检测数据时,应确保:a)数据完整性;b)检验单位开发的有关数据处理、运算、控制的计算机软件,应有足够详细的文档,并应对其适用性进行验证或核查;若配置上述内容的通用商业软件,则应对其适用性进行确认;c)数据记录应有可追溯的标识;d)应有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或非检测人员接触或篡改记录。8.4.9原始记录(包括各种媒体形式)应保存在环境适宜、便于检索的设施中,避免损坏、变质和丢失,保存期限应符合有关规定,一般为5年,并应有保密措施和有效的防护措施。9资料管理9.1监督抽查和数据认定的相关文件、样品及其附件资料、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数据认定方案、监督抽查通知书、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抽样单、样品清单、申诉及其处理记录、原始记录、检测数据、检验报告、认定证书、工作总结等检验和认定过程留下的成果、记录均应归档管理。9.2检验单位和数据认定单位归档的资料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并便于查询、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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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行业标准CH/T 1018-2009: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是由测绘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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