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测绘出版社 作者:国家测绘局政策法规司 编 页数:343
内容概要
《国外测绘法规政策选编》约28万字,收录了31篇文献,源自有关国家的政府出版物或政府网站,涵盖了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测绘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内容包括基础测绘、地图编制、地理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测绘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测绘成果质量、测量标志、测绘遥感、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等方面。
书籍目录
综合法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测量法 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官方测绘法 德国下萨克森州官方测绘法 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测绘与地籍管理现代化法 韩国测绘法 日本测量法 加拿大土地测量法 美国测绘相关法律条款摘编专项法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测绘基础设施法 日本海道测量法 欧盟空间信息基础设施 新加坡土地测量师法法规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测绘基础设施条例 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官方测绘法实施细则 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官方测绘数据采集办法 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官方测绘基础地理信息提供与使用办法 美国地理数据采集与访问的协调——国家空间数据基础设施 美国国家空间情报侦察系统获取的遥感影像发布政策 澳大利亚信息版权指导 爱尔兰网络地图使用政策 美国地理信息及相关空间数据活动的协调 美国联邦地理空间数据共享政策 美国商业遥感政策 美国天基定位、导航与授时政策 美国国家地理空间数据政策 美国有关安全访问地理信息的指导方针 美国密歇根州奥克兰县地理空间数据的获取、分发和使用政策 印度国家地图政策 印度国家地图政策实施指南 英国数据优化管理指南
章节摘录
插图:第八条公共测量的协调 总测量师可对公共测量进行调节,确保其与相同或任何相邻位置的州控制测量或其他公共测量保持一致。第九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维修1.总测量师可随时向设立了永久性测量标志的辖区的公共权力机关发出通知。2.接到通知的公共权力机关必须确保通知中指明的永久性测量标志处于良好状态并进行维护。3.接到通知的公共权力机关可以发出申请,由部长指令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状态完好的职责在于总测量师而不是公共权力机关。第九条A测量误差的修正 1.测量调节员可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注册测量师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修正其在测量中出现的任何误差。2.如果注册测量师不遵守本条的通知要求,发出通知的测量调节员可安排另一注册测量师进行修正。3.执行本条第2款规定由测量调节员或其代理人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将作为本条中未遵守通知的注册测量师所欠政府的债项,由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庭收缴。4.在有关收缴本条中注册测量师所欠政府债项而提起的诉讼中,本条第2款规定测量调节员所指金额作为事实证据为应收债务总额的证明。5.任何人所欠的本条中规定的政府债项均应被收缴,不管其是否犯有第十三条规定的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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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测绘法规政策选编》是由测绘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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