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作者:国家海洋局 编 页数:42 字数: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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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钓鱼岛地名册》分为概况、地名、附录3个部分,概况部分包括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分布示意图和位置示意图。地名部分包括钓鱼岛、黄尾屿等71个岛屿及其周边海域部分地理实体的名称、名称含义、面积、长度、宽度、位置以及现场照片、位置示意图和三维效果图,并以大量文献和史料再次明确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体现了近年来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开展的海域海岛地名管理工作。
书籍目录
一、概况
二、地名
(一)钓鱼岛
(二)黄尾屿
(三)赤尾屿
(四)北小岛
(五)南小岛
(六)北 屿
(七)南 屿
(八)飞 屿
附录一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我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
附录二 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地理坐标
附录三 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受权公布我国钓鱼岛海域部分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附录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附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是对13亿中国人民感情的严重伤害,是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严重践踏。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有史为凭、有法为据。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最早发现、命名和利用的,中国渔民历来在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从事生产活动。早在明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经纳入中国海防管辖范围,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从来就不是什么“无主地”,中国是钓鱼岛等岛屿无可争辩的主人。 1895年,日本在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后,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国收回日本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等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历史不容翻案。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1951年,日本同美国等国家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中国政府对日、美这种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坚决反对,不予承认。日本政府所谓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中之间不存在需要解决的领土争端,完全是罔顾史实和法理,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和1978年缔结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两国老一辈领导人着眼大局,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重要谅解和共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大门由此开启,中日关系才有了40年的巨大发展,东亚地区才有了40年的稳定与安宁。如果日本当局对两国当年的共识矢口否认,一笔勾销,那么钓鱼岛局势还如何能保持稳定?中日关系今后还如何能顺利发展?日本还如何能取信于邻国和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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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岛地名册》由北京海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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