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海洋出版社 作者:高之国,贾宇,张海文 主编 页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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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高之国等编著的《国际海洋法问题研究》选收了2007年以来在中国海洋法学会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上发表和提交的部分优秀论文,内容涉及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其特点是研究和探索国际海洋法的发展趋势,从而有助于促进海洋法学在中国的发展。
本书可供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从事海洋法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海洋法律和实务工作的人员以及关心我国海洋权益和海洋事业发展的人士阅读和参考。
书籍目录
重视统筹兼顾,做好海洋工作
中国大陆海域管理体制之现况与展望
中国海洋执法的制度与实践——以大陆架权益维护为视角
关于外大陆架划界斗争的形势与展望
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的有关问题——以日本划界案为视角
从联大“海洋和海洋法”决议看当前国际海洋法热点问题
中国参加北极事务涉及的国际法问题
《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初探
北极地区的环境问题及其因应
浅析中日东海争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马来西亚vs新加坡:白礁主权争议案落幕
论基线制度在南海的适用
争议海域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中国周边若干海洋权益争议及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国家主权视角下马六甲海峡海盗犯罪的惩治
“有效治理”在最新国际判例中的应用
专属经济区内军事活动问题研究
论加强我国海洋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日本.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马来西亚和越南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就越南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照会
专属经济区航行和飞越指南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和尚未划界的争议水域内的共同开发区不同,在《中越渔业合作协定》设定的不同性质的渔业合作水域内,中国和越南在各自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不受影响。由于两国已经划定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两国各自行使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包括立法、海上执法和司法管辖权)的空间范围理论上并不存在模糊或重叠不清的问题①。例如,关于在共同渔区内的执法问题,协定第9条规定:“缔约一方授权机关发现另一方国民和渔船在共同渔区内己方一侧水域违反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时,有权按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的规定对该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应通过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商定的途径,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迅速通知缔约另一方。被扣留的渔船和船员,在提出适当的保证书或其他担保后,应迅速获得释放”,显然,两国在共同渔区内的管辖属于沿岸国管辖。协定虽未对共同渔区内的第三国的管辖权问题作出规定,但因为两国各自管辖海域的范围已经划定,因此,中越两国在本国管辖海域内对第三国的管辖权不受该渔业协定的影响。另~方面,在尚未划界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重叠水域,共同开发模式的运用并不能解决共同开发区内当事国在立法权、海上执法权和国内司法管辖权方面的冲突问题,除非在相关协议中就管辖权问题作出特别的规定和安排。
编辑推荐
《国际海洋法问题研究》收录了重视统筹兼顾,做好海洋工作;中国大陆海域管理体制现况与展望;中国海洋执法的制度与实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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