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 作者:Dennis Unkovic 译者:翁心木
内容概要
本书始作于这次全球经济危机前,改写于风暴中,又出版在危机的高潮时,具有特殊的意义。正如中文的危机两个字,有危险时也有机遇。对一些人的临危状况,正是另一些人的绝好机会。这次的金融风暴起始于美国,给其经济带来很大的打击。而此时,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的世界第三大经济实体,应当考虑多样化的投资,如将投资扩展到经济实体、房地产、组建工厂、参股注资到现有企业等领域。 但是,这些投资会有风险。本书集中了作者和相关人员多年来在这个领域里的经验和知识,与读者分享。从分析当前的机遇开始,比较了中美文化的异同,介绍了美国各种类型的公司结构,总结了一些国外投资者容易出现的错误或者会忽视的一些重要因素。大多数投资者比较重视从经济角度作投资分析,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他们对一些容易陷入的陷阱却估计不足。本书也将从这些方面给读者一些指导。 这本书既适于领导部门或者在投资领域的工作人员阅读,也适于想走出国门的成功的企业家参考。
作者简介
Dennis Unkovic是美国匹兹堡Meyer,Unkovic & Scott法律事务的资深合伙人。过去的25年,他经常出差去中国和亚洲其他地区,对他的个人或公司客户,就投资机会和其他法律事务进行指导,例如购买其他公司、成立合资企业、公司业务多样化、公司合并和公司重新组建等。Dennis Unkovic以优异成绩取得Virginis大学的,学士学位,得到匹兹堡大学的法学学位,是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和华盛顿特区的法定律师,也是许多专业组织的成员,经常受邀到商务贸易组织、政府和学术机构就公众关注或感兴趣的话题进行讲学,撰写出版了5本书并且在国内外发表了140多篇文章,连续在最近的6期“全美国最佳律师”榜上有名。
书籍目录
1 为什么中国的投资者在经济危机后还应当阅读本书 在全球性经济危机后美国是否还是一个投资的好地方? 在2008年以前中国投资者在美国主要投资在哪些方面? 中国的投资者应当重新定位在美国投资的目标吗? 在美国除了政府的债券和证券还有什么其他的投资机会? 在美国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会比购买债券更具有吸引力吗? 在经济危机后是否存在在美国投资房地产的好机会?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目前在美国是否存在购买有价值的财产与设备的机会呢?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在美国设立新的制造工厂或运行一个公司? 当一个中国投资者决定要购买一个现存的美国公司, 在美国购买新的或二手设备,购买房地产或设立新的企业时,美国的法律会怎样影响这样的投资? 在美国的外国投资会否继续强势? 现在是投资的好机会吗?2 理解中美文化差异 中美之间是否存在着主要的文化差异? 中美之间最显著的文化差异是什么? 当你从美国的一个地域旅行到另一个地域时,你会不会遇到文化的差异? 美国地域文化差别都有哪些例子?3 你应当知道的关于美国的一些事实 人口 面积 人口密度(2005年7月估计) 语言(2000年统计) 货币 政府 首都 十大城市(2006年统计) 气候 地理 按照地理分类的一些关键事实 时区 人均国民经济产值(2007年估算) 按职业划分的劳动力(2007年的数字,不包括失业的) 主要农产品 主要工业 主要出口伙伴(2006年数字) 主要进口伙伴(2006年数字)4 美国司法系统的介绍 美国政府的基本结构是怎样的? 美国的司法系统与中国的有什么不同? 美国的司法系统对作为外国投资者的你有什么影响? 4.1 联邦系统 4.2 联邦司法系统 4.3 州级系统 4.4 地方政府系统 外国投资者必须知道的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功能有哪些? 地方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影响权利是什么?美国的“分区”是什么? 县级政府对外国投资者可能产生的影响是什么? 市级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是什么? 什么是外国投资者必须知道的美国地方政府学校和学区的事实? 外国投资者应当如何有效地与地方政府沟通?5 在美国投资的管理与经营6 在美国的合资企业以及如何洽谈一个成功的合资企业7 在美国外资的五种基本结构8 美国的移民法9 工人和工会10 美国的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机密11 美国的房地产法12 美国的环境保护法13 外国投资者必须知晓的三类美国法律14 美国的游说法15 在美国投资最重要的十项课程
章节摘录
中国和亚洲的其他投资者考虑在美国投资前,应当有与在中国办合资不同的思考方式,采取不同的行动。例如,因为美国没有通用的合资法律,你就要在合资开始前就与美方的伙伴签署一个正式、详细的合资方案或者备忘录。合资合同或协议应当尽可能详尽。例如,一个关键的内容是确定解决分歧是通过法院还是合资各方的仲裁。解决分歧的方法是合资合同的一个关键部分,因为在合资期间你无权无视其他的投资方或独自作决定。即便你和其他投资方处于法律纠纷中,你们也必须一起工作,这样合资企业才能继续正常运行。许多人认为仲裁是解决分歧的最无害的方法。在美国没有自动仲裁分歧的义务。如果在合资合同里没有明文规定的话,就要递交法院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美国的合资企业可以是合作公司的形式,也可以是其他的双方或多方合约关系。美国的法院通常把合资处理为合伙的形式。除非你的合资协议明确说明,合伙法适用。合伙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合伙各方要承担合伙的债务。作为投资一方,你就可能负有相当大的债务,即使不是你借贷或授权的债务,你仍然逃脱不了。另外,除非你在合资合同中说明,否则这样的合资的某一方可在任何时间终止合资协定。与中国的长期合资不同的是,在美国的合资是短期的。如果你准备延长合资的商业寿命。你必须在合资协议里规定合资的时间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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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投资的艺术:成功秘诀》由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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