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改条款专家解读

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煤炭工业出版社  作者:樊克恭  页数:199  

内容概要

  《修改条款专家解读(2011)》的编写正是为了使《煤矿安全规程》自2004年改版以来4次修订条款,特别是最新修订条款在全国煤矿中得到更好的宣贯,使煤矿一线工作的广大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煤矿科研工作者能够准确理解《煤矿安全规程》修订部分条款的内涵,以期更好地服务煤矿安全生产。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开采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防治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第五章 防治水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第四节 井下排水第五节 探放水第六章 电气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7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9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0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 第16号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尺寸,不仅降低了煤炭资源的回采率,而且由于煤炭资源损失增大,工作面正常开采时间缩短,工作面接替提前,引起采掘关系紧张,采煤工作面搬家倒面的次数增加。另外,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也增加了煤炭自然发火威胁。  在采区内任意留设煤柱,所留的煤柱能把上方的应力集中向下传递,使下部的煤层、巷道、硐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任意留设的煤柱下方有近距离煤层,其下方的煤层将处在高应力区内开采,尤其对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极有可能诱发冲击地压。  (2)煤柱类型较多,有断层煤柱、井田边界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保护煤柱、区段煤柱、防火煤柱、防水(砂)煤柱、建(构)筑物保护煤柱、铁路保护煤柱等。这些煤柱留设的目的是预防各类矿井灾害的发生,防止矿井灾害范围的扩大,保护地表建(构)筑物免受采动损害。任意缩小或破坏设计规定的煤柱尺寸,有可能造成整个煤柱失效,很可能会导致灾害的发生,如造成矿井淹井事故,地表建(构)筑物遭到破坏等。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破坏各类安全煤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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