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酿酒工业年鉴.2008

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作者:王延才 主编  页数:648  

内容概要

由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主持编撰的《中国酿酒工业年鉴》(2008版),是一部全面、系统、准确、详实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具有权威性、史料性、珍藏性、实用性和可读性的特点。其宗旨是记录和反映我国酿酒行业在不同领域、不同酒种的改革发展进程,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科研机构和酿酒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内容包括我国酿酒工业发展现状,经济数据与分析,市场需求与发展方向;各酒种现状与趋势,各区域发展优势,重点酿酒企业风貌,具有代表性的酒类品牌形象,人物风采,优秀经销商,酒类配套企业及产品,酿酒工业大事记,国际酿酒工业现状与趋势等。

书籍目录

题词篇 题词摄影篇 友好往来 行业活动 协会工作行业篇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简介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章程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下设分支机构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果露酒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2006年中国酿酒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工作情况 2007年中国酿酒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工作情况 2006年白酒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7年白酒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白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6年啤酒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7年啤酒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6年葡萄酒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7年葡萄酒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6年黄酒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7年黄酒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黄酒分会工作情况 2006—2007年果露酒行业综述 2006年酒精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工作情况 2007年酒精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酒精分会工作情况 2006年科教设计装备行业综述 2006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工作情况 2007年科教设计装备行业综述 2007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科教设计装备委员会工作情况区域篇 北京  2006年北京酒业综述  2006年北京酿酒协会工作情况  2007年北京酒业综述  2007年北京酿酒协会工作情况 河北  2006~2007年河北白酒葡萄酒行业综述  2007年河北白酒葡萄酒工业协会工作情况 ……政策篇标准篇专述篇统计篇企业篇人物篇品牌篇装备篇名录篇大事记附录

章节摘录

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轻工业局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国家轻工业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部批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或自行解散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国家轻工业局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轻工业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轻工业局和国家中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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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酿酒工业年鉴.2008》由轻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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