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林今淑,(韩)朴成浩 著 页数:325
前言
20世纪60年代后,韩国采取出口主导型经济发展战略,从人均GDP只有80美元的落后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12位的经济强国,创造了世人瞩目的“汉江奇迹”。韩国作为通商政策取得成功的国家之一,给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从封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转向开放型贸易政策。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的通商政策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韩两国在国情和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等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两国在贸易政策变化的总体趋势、所采取的手段以及政策效果等多方面呈现出许多共性。 中韩学术界分别对两国的通商政策作了不少系统的研究,但至今还没有专门比较两国通商政策的书籍。本书试图对两国通商政策进行比较,找出其存在的共性与差异。韩国在通商方面取得的成就和失败的教训,将为中国制订和实施更加开放化和成功的通商政策提供可借鉴的东西。 本书由五篇共十六章构成。为了便于比较中韩两国的通商政策,第一篇为通商政策理论篇,主要阐述通商政策的特征与目标以及通商政策的选择。根据2000年后兴起的FTA热,第三章专门阐述了有关FTA的理论。第二篇为中国的通商政策篇,分别论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贸易政策、改革开放之后的通商政策以及加入WTO之后的通商政策变化。第三篇为韩国的通商政策篇。为了便于掌握韩国贸易政策的基本走向,按年代顺序,分别介绍了20世纪50年代国家统制型贸易政策、60年代至70年代出口主导型贸易政策、80年代促进进口自由化政策、90年代双赢的通商政策及2000年后综合型贸易政策。
内容概要
《中韩通商政策比较论》由五篇共十六章构成。为了便于比较中韩两国的通商政策,第一篇为通商政策理论篇,主要阐述通商政策的特征与目标以及通商政策的选择。根据2000年后兴起的FTA热,第三章专门阐述了有关FTA的理论。第二篇为中国的通商政策篇,分别论述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贸易政策、改革开放之后的通商政策以及加入WTO之后的通商政策变化。第三篇为韩国的通商政策篇。为了便于掌握韩国贸易政策的基本走向,按年代顺序,分别介绍了20世纪50年代国家统制型贸易政策、60年代至70年代出口主导型贸易政策、80年代促进进口自由化政策、90年代双赢的通商政策及2000年后综合型贸易政策。
作者简介
林今淑,1957年11月生,吉林省延吉市人。1982年获东北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为延边大学经管学院国际贸易系教授。主要学术成果专著:《朝鲜经济》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中朝经贸合作》延边大学出版社 (2006)合著:《延边外向型经济论》延边大学出版社(2003) 《东北振兴与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延边大学出版社(2006) 《东北亚政治结构与中日韩经济合作》香港亚洲出版社(2007)论文:东北与韩国的经贸合作(2005) 中韩产业内贸易现状及展望(2006) 韩国企业对外投资政策对我国的启示(2007) 中韩FTA展望(2007) 中韩通商政策效果比较研究(2007) 中韩贸易与投资一体化研究(2008)等40余篇 朴成浩,1956年生,韩国庆尚南道马山人。韩国高丽大学获经济学学士,韩国庆熙大学获经济学博士。现为韩国昌元大学经商大学国际贸易系教授。2007年当选为韩国昌元大学(国立)校长。主要学术成果专著:《世界通商文化》(2000) 《国际经济关系论》(2003) 《国际通商论》(2005)论文:区域开发资金来源研究区域就业政策研究庆南地区农产品竞争力研究 ……
书籍目录
第一篇 通商政策理论第一章 通商政策概述第二章 通商政策手段第三章 自由贸易协定第二篇 中国的通商政策第四章 计划经济时期的通商政策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的通商政策第六章 加入WTO后的通商政策的变化第三篇 韩国的通商政策第七章 20世纪50年代国家统制型贸易政策第八章 20世纪60-70年代出口主导型政策第九章 20世纪80年代促进进口自由化政策第十章 20世纪90年代双赢的通商政策第十一章 2000年后综合型通商政策第四篇 中韩通商政策比较第十二章 中韩贸易政策比较第十三章 中韩投资政策比较第五篇 中韩通商合作第十四章 中韩贸易合作第十五章 中韩贸易摩擦第十六章 中韩FTA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6.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1)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的含义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商品,从而导致对外国产品的歧视。 例如,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购买美国货法案》(Buy AmericanAct),直到“东京回合”后才废除。 (2)WTO《政府采购协议》 WTO《政府采购协议》是属于诸边协议(Pluralateral Agreement)。WTO还有三个这样的协议:《民用航空器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国际牛肉协议》。这些协议与WTO其他多边协议相比,因签署范围较窄,因而被称为诸边协议,以区别于其他多边协议。 WTO《政府采购协议》(Agreement 0n Government Procurement,GPA)达成和生效的目的,就是要使政府采购市场更加开放,并形成有关法律、规章、程序和惯例,使国际竞争更加透明,也就是签署各方承诺不歧视外国产品或外国供应商。在“东京回合”基础上,“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新协议,所涉及的市场价值每年达几千亿美元。该协议范围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①。 7.歧视性国内税(Discriminated Internal Taxes) 歧视性国内税,是指一国或地区,针对在其境内销售、使用或消费的商品所征收的税。通过进口国的歧视性国内税,加重进口产品的负担,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这种措施通常难以受到国际条约的限制。例如,法国曾对功率为16匹马力以上的汽车征收养路税,而当时法国生产的最大型汽车为12匹马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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