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经济 作者:杨松 页数:370 字数:448000
前言
本书是关于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专著。作者对十多年来北京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作了系统性的分析、总结和归纳,提出市场化价值取向是首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全书分为趋势篇、运营篇、监管篇和比较篇四篇,共十二章。 趋势篇,界定了城市公用事业的基本属性、市场化的含义、市场化的基本模式及理论基础,概述了首都城市公用事业的特点和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动力机制,系统性地总结了当前首都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及发展趋势。 运营篇,对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实施的特许经营制度、首都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融资体制、首都主要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定价方法和定价机制以及首都公用企业治理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监管篇,概述了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中法律监管、行政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四种主要监管类型及监管方法,提出了严格行政许可、反对垄断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加强价格听证和改善政府管制等监管措施。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专著。作者对十多年来北京城市公用事业改革作了系统性的分析、总结和归纳,提出市场化价值取向是首都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全书分为趋势篇、运营篇、监管篇和比较篇四篇,共十二章。
作者简介
杨松,1962年出生。1986年7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马列主义研究所(法政所),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公用事业,市场监管。作者1986年毕业留北京师范大学工作,1988年调商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任教,先后任该院副教授、合作经济系副主任,市场营销研究所副所长,市场营销系副主任(主持工作),2004年调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管理所工作。完成“WTO与我国分销体制改革研究”、“北京商品交易市场政府管制研究”、“和谐海淀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北京城管内涵式发展实现路径研究”、“北京市政管理城乡一体化研究”等多项重点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50多篇。2007年和2010年分别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优秀成果评选二等奖。
书籍目录
导论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经济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 趋势篇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第一章 公用事业概述 第一节 公用事业内涵及特征 第二节 公用事业类型 第三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特点和地位 第四节 公用事业改革的方向 第二章 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内涵、形式和理论基础 第一节 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内涵、范围和条件 第二节 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模式 第三节 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理论基础 第三章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动力机制及主要问题 第一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及成就 第二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动力机制 第三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章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第一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第二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发展趋势 运营篇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运营机制 第五章 建立和完善特许经营制度 第一节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的内涵 第二节 市场准人 第三节 特许经营模式 第六章 改革首都公用事业投资与融资体制 第一节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的融资渠道 第二节 改革和完善首都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融资体制 第七章 完善首都公用事业产品(B艮务)的定价机制 第一节 定价原则和定价机制 第二节 公用产品的一般定价方法 第三节 首都主要公用事业产品(服务)的定价 第四节 完善政府补贴机制 第八章 建立不口完善首都公用企业治理结构 第一节 首都城市公用企业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节 构建适应市场化要求的首都公用企业管理 模式 第三节 完善首都城市公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举措 监管篇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的监管体制 第九章 公用事业市场化监管类型 第一节 法律监管 第二节 行政监管 第三节 行业监管 第四节 社会监督 第十章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监管主要措施 第一节 行政主体和公用事业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行政许可 第二节 反垄断,禁止公用企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三节 加强价格听证,防止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乱涨价 第四节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对公用事业的 管制方式 比较篇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分类改革及模式比较 第十一章 首都城市公用事业分类改革 第一节 水务事业改革 第二节 燃气事业改革 第三节 公共交通事业改革 第四节 供热事业改革 第五节 垃圾处理事业改革 第六节 公共卫生事业改革 第七节 园林绿化事业改革 第十二章 公用事业市场化国外典型模式和主要世界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模式评价 第一节 英国模式 第二节 美国模式 第三节 日本模式 第四节 世界主要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简介 第五节 借鉴西方国家和主要世界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经验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城市公用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要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制订企业年度生产计划;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或优质服务;要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制定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汇报经营情况,如实提供反映企业履行合同情况的有关材料。市政公用企业应通过合法经营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实现经营利润,同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五、特许经营合同 按照建设部2002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意见》、2004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等相关规定,政府一律要和特许经营中标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用事业特许合同。合同应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的明确规定,对违约风险、赔偿责任和处罚办法等也要有详细的约定,应当完善特许经营合同的设计。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特许经营内容、区域、范围及有效期限;②产品和服务标准;③价格和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以及调整程序;④设施的权属与处置;⑤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⑥安全管理;⑦履约担保;⑧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⑨违约责任;⑩争议解决方式;⑩双方认为应该约定的其他事项。 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12条规定,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项目名称、内容;②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期限;③是否成立项目公司以及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④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⑤投融资期限和方式;⑥投资回报方式以及确定、调整机制;⑦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及其减免;⑧特许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⑨履约担保;⑩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⑩政府承诺和保障;⑥应急预案;⑩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移交的方式、程序;⑩违约责任;⑩争议解决方式;⑩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推荐
趋势、运营、监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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