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作者:郑海霞 页数:232 字数:174000
前言
在中国,过去20年政府是主要的流域管理者,这种依赖公共资源来维持健康的水生态环境使得中国政府的财政压力巨大,而且由于没有其他相关利益集团的参与,效率和可持续性较低。20世纪90年代后期,草地退化、森林减少、洪旱等自然灾害、逐渐加深的环境意识等一系列因素促使政府探究更有效的促进环境保护的途径,环境补偿的概念迅速得到认可和支持。为了防止生态环境的退化,1998年以来国家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大型环境补偿项目,对生态环境服务进行国家补偿。其中,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对在坡耕地上种植树木的农户进行种粮、种苗和管理补贴;天然林保护工程依据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情况补偿标准不同,同时通过补贴实现林厂职工由伐木向护林转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5元。除此之外,在国家层次上的项目还有水土保持项目、重点地区湿地保护项目、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三北与长江上游防护林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等项目。由于国家经济补偿能力有限,市场导向对流域管理和生态服务的维持变得日益重要,在中小流域越来越多的私有资金投入到流域管理中,流域补偿市场得到了初步发展,出现了多种形式流域补偿的实践和创新的探索。
内容概要
本研究在国内外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实践与研究回顾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适用性、可行性及其发展阶段。通过对四个不同类型典型流域的实地调研与分析,剖析了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机制、标准、驱动力与障碍等,为构建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政策框架和下一步的工作和试点提供了借鉴,并据此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
郑海霞,女,1975年生于河南省淮滨县。北京联合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与人类发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资源经济、流域管理和生态补偿。2004年在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获得博士学位。2006年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完成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研究工作。目
书籍目录
前言1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提出的背景、内涵及范围 1.1 中国生态服务补偿提出的背景 1.2 生态服务补偿的概念、内涵及研究范围的界定 1.3 生态补偿政策对中国的适用性及其发展阶段2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理论基础及分析框架 2.1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理论基础 2.2 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的经济学基础和机制 2.3 建立生态服务补偿制度难易的决定因素 2.4 流域生态服务功能及其分类 2.5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的类型 2.6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分析框架3 国内外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实践与研究进展 3.1 国外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的研究进展和案例分析 3.2 中国流域生态服务补偿研究进展和案例分析 3.3 案例评述4 研究方法 4.1 数据收集方法 4.2 条件价值评估方法 4.3 GIS技术方法 4.4 实验经济学方法 4.5 利益相关者分析方法5 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案例分析 5.1 金华江流域特征 5.2 合理性与可行性 5.3 流域环境服务补偿交易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5.4 金华江流域的补偿模式 5.5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意愿 5.6 流域生态服务补偿依据与标准 5.7 驱动力及PES的障碍 5.8 执行评估与经验教训 5.9 金华江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市场的形成机制 5.10 小结6 北京市对水源区的生态补偿模式与区域协调发展 6.1 研究区概况 6.2 主要地表水源地保护与发展的冲突 6.3 北京市地表水源地生态补偿现状7 密云、官厅水库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案例分析 7.1 研究区基本情况 7.2 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7.3 补偿交易中供需方利益的分析 7.4 密云、官厅水库流域生态服务补偿范围和利益主体的研究 7.5 密云、官厅水库流域共建共享的生态补偿要素 7.6 生态补偿项目实施效果 7.7 密云、官厅水库流域生态补偿框架 7.8 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8 千岛湖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案例分析 8.1 合理性与可行性分析 8.2 补偿交易中供需方利益的分析 8.3 支付机制和制度安排 8.4 驱动力和障碍 8.5 执行评估和经验教训9 晋江、洛阳江流域水质控制与生态补偿机制 9.1 合理性与可行性 9.2 流域环境服务补偿交易的供需分析 9.3 补偿机制及制度安排 9.4 驱动力及PES的障碍 9.5 执行评估与经验教训10 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11 结论性评述与讨论参考文献附录1:农户调查问卷附录2:支付意愿调查问卷
章节摘录
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也为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支付提供了经济基础。与之同时,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逐步提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及投资也随之增加,在浙江、福建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已经自发地实施了水权交易等多种生态补偿模式。 另外,虽然流域生态服务补偿法尚没有出台,但在一些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Resources Act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ct)中已经体现了生态补偿的内容。例如先后出台的《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专项条例(Special Rules by State Council)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和政策性文件(Policy and regulations by State Council andrelated departments)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 在经济、社会、政治和法律条件准备的前提下,同时加上中国目前环境产权和责任不清、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以及区域之间发展的不均衡已经成为目前极为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影响了我国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生态补偿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之一,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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