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陈苇 群众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陈苇 编 页数:291
前言
为了指导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2005年8月群众出版社出版了我们编写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自本书出版后,在我校“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中,教师们采用本书作为指导学生进行案例讨论的教材。教师们通过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案例讨论,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增强了师生互动环节,提高了学生分析、解决婚姻家庭继承法学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我校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精品课程”,2007年被评为“重庆市市级精品课程”。本书自2005年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五年了。这五年期间,在婚姻家庭继承法领域,有部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被修改或废止,有部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颁行,并且在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最新颁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书第一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满足教学、学习及研究的需要。本书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案例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研究生的学习参考书,还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时的参考书。在此必须说明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避免发生误会,本书采用的案例一般都经过了专门改编,其中的当事人和法院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本书第二版被修改、补充的新内容,由陈苇、李俊、杜江涌撰写,最后由陈苇主编进行统一修改、定稿。由于我们的学识和水平有限,本书的内容如有不妥之处,恳请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案例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自2005年出版以来,已经过去五年了。这五年期间,在婚姻家庭继承法领域,有部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被修改或废止,有部分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已经颁行,并且在我国社会现实生活中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根据最新颁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本书第一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以满足教学、学习及研究的需要。《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案例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既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案例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研究生的学习参考书,还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处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时的参考书。在此必须说明的是,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避免发生误会,本书采用的案例一般都经过了专门改编,其中的当事人和法院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书籍目录
第一版前言第二版前言本书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简称第一单元 违反婚姻法基本原则案例一、干涉婚姻自由案例示范案例干涉婚姻自由,法律如何规制?示范案例二如何处理买卖婚姻?讨论案例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2.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吗?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示范案例二终止恋爱关系时,自愿给付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吗?讨论案例1.是借婚姻索取财物,还是婚前赠与?2.婚约解除时,赠与的财物如何处理?三、重婚案例示范案例是重婚,还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示范案例二表兄妹以夫妻关系同居已二十多年,一方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属于重婚?讨论案例1.第一次登记结婚是被迫的,再次登记结婚是否属于重婚?2.冒名顶替结婚登记后,一方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否属于重婚?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案例示范案例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示范案例二如何处理夫妻一方与他人公开同居的行为?讨论案例1.对“婚外恋”者提出的离婚请求,应当如何处理?2.为了断“婚外情”而签下的补偿费协议,是否有效?五、家庭暴力及虐待案例示范案例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讨论案例1.因家庭暴力受伤,受害人是否有权单独请求损害赔偿?2.此家庭暴力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3.故意杀死施虐丈夫,可否被减轻处罚?六、遗弃案例示范案例因母亲与他人同居,成年子女可以拒绝赡养母亲吗?示范案例二故意让患精神病的妻子流落街头,是否构成遗弃?讨论案例1.拒绝抚养人工授精所生的儿子,是否构成遗弃?2.是遗弃,还是买卖儿童?七、与计划生育问题相关的案例示范案例超计划生育的孩子已送给别人抚养还算超生吗?讨论案例1.擅自生下曾与前夫协议同意做人工流产的孩子,是否违法?2.“丁克”:我妨碍了谁?第二单元 亲属关系案例一、亲等计算案例示范案例姑表兄妹是第几代的旁系血亲?讨论案例1.表叔与表侄女是法律禁止结婚的近血亲吗?2.同父异母的姐妹所生子女能否结婚?二、血亲关系案例示范案例张霞与喻巧巧之间有何种亲属关系?示范案例二父母子女关系可否因一方的声明而消灭?讨论案例1.父母子女问的权利义务能否因女儿出嫁而解除?2.父母离婚后子女未随其父生活的,亲子关系是否仍然存在?三、侵犯亲属权的案例示范案例悼念权被侵犯了,怎么办?示范案例二弃婴的死亡赔偿金,应当给谁?讨论案例表侄对表叔有无悼念权?第三单元 结婚制度案例一、婚约案例示范案例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讨论案例婚约解除后,能否请求返还彩礼?二、结婚实质要件案例示范案例继父与继女,是否可以结婚?示范案例二缓刑犯在缓刑执行期间,是否可以结婚?讨论案例1.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结婚?2.如果表兄妹做绝育手术后坚决要求结婚,是否可予以登记?三、结婚形式要件案例示范案例夫妻身份应当从何时开始?讨论案例1.结婚登记后一方翻悔,应当如何处理?2.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案例示范案例婚前隐瞒疾病史欺骗对方的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示范案例二女方能否以其结婚时未满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讨论案例1.已经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的婚姻,该婚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因不堪家庭暴力离婚不成又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五、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关系案例示范案例本案当事人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示范案例二如何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纠纷?讨论案例1.不足法定婚龄即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2.未办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当事人是否受法律一定的保护?第四单元 家庭关系案例一、夫妻人身关系案例第五单元 离婚制度案例第六单元 继承制度案例第七单元 涉及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家庭继承案例第八单元 涉外婚姻、涉外继承、涉外收养案例第九单元 婚姻家庭继承法综合案例附录 婚姻家庭继承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选录
章节摘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买卖婚姻引起的民事、刑事案件,两级法院的民、刑判决都是正确的。第一,买卖婚姻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与包办婚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者的共同点在于:(1)都是第三者侵犯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2)在手段上都采用包办、强迫当事人结婚。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者是否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如果第三者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仅仅是包办强迫他人结婚,则是包办婚姻,反之则是买卖婚姻。买卖婚姻是侵犯公民婚姻自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刑事后果。本案中的杨德高,不顾女儿杨珍的反对,为贪图钱财,不惜用打骂等手段,强迫其女与吴富贵“结婚”,实质上是将女儿作为商品出卖,是典型的买卖婚姻行为。第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都属于可撤销婚姻。包办买卖婚姻由于违背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5条规定的“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实质要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婚姻自由权,违背结婚实质要件中的私益要件,因此,有些国家将违反双方合意而按法定程序缔结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包括婚姻当事人一方强迫对方结婚,第三者强迫婚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缔结的婚姻,均属于可撤销婚姻。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第ll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001年《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这些规定明确了处理可撤销婚姻的一些问题:(1)可撤销婚姻必须具备可撤销条件。一是婚姻当事人受胁迫结婚;二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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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案例教程(第2版)》是高等学校法学精品课程案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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