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作者:岳彩申,李永成 著 页数:402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党和国家对农村的治理出现了政策手段向法律手段不断转化的趋势,农村经济法治得到了加强,它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又不能不看到,目前的农村法治建设无论是在思想认识还是在制度构建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适应不了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为:农村的法治工作仍然没有得到普遍重视,在不少干部心目中只有政策的地位,而没有法律的地位;农村法制体系仍然存在缺失,无法可依的情形依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村法治建设多停留于立法层面,在守法和执法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农民尤其是农村干部的法治意识也普遍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又与农村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应当说,新农村建设与法制建设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新农村建设推动着农村法治的发展,而农村法治的发展又支持着新农村建设,它们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可以想见,离开法治保障的新农村建设是难以成功的。由此,加强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农村法治建设就必然要成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进行创新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总体上看,目前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仍然较多地是从经济学、社会学层面展开,从法治层面展开的研究成果仍然相对较少。就此而言,本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研究。
内容概要
《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创新研究》对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进行创新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总体上看,目前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仍然较多地是从经济学、社会学层面展开,从法治层面展开的研究成果仍然相对较少。就此而言,《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农村法治建设的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法制理念转变一、从稳定理念转向可持续发展理念二、从保障理念转向统筹城乡发展理念三、从政府主导理念转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理念四、从非均衡发展理念转向均衡协调发展理念第二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经营制度的创新一、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变迁及改革的路径选择二、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是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瓶颈三、农民组织化制度创新是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起点四、生产方式制度变革是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核心五、配套制度建设是农村经营制度创新的保障第三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主体制度的创新一、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与主体地位的蕴涵二、新农村法制建设中以农民主体性为视野的意义三、新农村建设中法治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功能评判四、新农村建设中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法律机制构建五、主体性视野下农村主体制度的完善思路第四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建设支持制度的创新一、农村建设支持制度创新的原因、价值目标及原则二、农业产业支持制度的创新——以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为视角三、农产品补贴制度的创新四、农产品价格支持制度的创新第五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一、我国农村金融的基本状况二、当下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三、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基本原则四、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具体设计第六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产品市场制度的创新一、农产品市场制度创新的意义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创新三、农产品批发市场制度的创新四、农产品期货市场制度的创新五、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制度的创新第七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一、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新形势三、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总体构思四、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基本制度设计第八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安全制度的创新——基于粮食流通的视角一、粮食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创新二、粮食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创新三、粮食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创新第九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的创新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概述二、公共财政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保障三、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途径第十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的创新一、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含义二、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资源问题三、我国农业环境资源问题的制度根源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十一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创新一、农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涵及其历史意义二、农民民主权利保障的制度依据、实践探索及存在的问题三、创新农民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具体任务第十二章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的创新一、农村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二、农村公共管理体制创新应遵循的原则三、农村公共管理体制创新的途径四、结语
章节摘录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理念不仅注重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而且还注重多元主体的互动。这种互动在法制建设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决策上的互动。政府在作出新农村建设有关的决策时,应让农民拥有建议权、知情权、发言权和一定的决策权。例如,村庄规划制定过程中,政府应当事先将规划方案向村民公开,通过来信、座谈会、个别了解等方式,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虽然集中居住可以节约土地或节省改善村容村貌的成本,但要不要集中居住,最终应当由村民决定,否则就容易挫伤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新农村建设多元主体在决策上的互动,关键是从制度上给予农民决策参与权和真正的自治权,保障农民真正拥有新农村建设的“话语权”。二是实施上的互动。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当致力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的发展等各项建设提供服务,引导农民发展环保农业,通过各种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三是监督上的互动。国家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的使用,除了政府自查自纠之外,还应当置于农民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之下,这样才能避免可能出现的浪费和贪污腐败。 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理念下的新农村经济法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创新: 一是建立重大事项村民集体表决制度。这方面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新村建设”的基本经验是以村民意愿为主,政府进行扶持和引导,决不强制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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