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6-1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作者:陈苇 页数:628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附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第一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收集和引用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新颖性,而且运用适当、得体,在许多问题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反映了作者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写作能力。 本书对于从事涉外司法、民政、公证、律师等工作以及关心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的读者来说,不失为一本有价值的案头参考书。
作者简介
陈苇,女,汉族,1954年生,1983年7月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任教一年后,于1984年考入该校攻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87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该校任教至今。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陈苇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教育部公派出国留学,到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进修外国家庭法一年;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所所长、外国婚姻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妇女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讲课程:民法、婚姻家庭继承法、比较家庭法、比较继承法、民法发展史。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继承法与妇女儿童保护理论。她先后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民商法论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副主编司法部编审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独著、主编、副主编及参撰专著、教材等书籍10余部。
书籍目录
序一序二前言本论第一章 外国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一节 比较研究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目的及其方法 第二节 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立法概况及其发展趋势第二章 外国亲属关系通则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亲属关系通则性规定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亲属关系通则性规定 第四节 外国亲属关系通则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完善我国亲属关系通则性立法的建议第三章 外国结婚法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结婚法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结婚法 第四节 外国结婚法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现代结婚法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四章 外国夫妻关系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秒国家夫妻关系法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夫妻关系法 第四节 外国夫妻关系法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现代夫妻关系法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五章 外国亲子法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亲子法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亲子法 第四节 外国亲子法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现代亲子法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六章 外国收养法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收养法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收养法 第四节 外国收养法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现代收养法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七章 外国离婚法比较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离婚法 第三节 英美法系国家离婚法 第四节 外国离婚法立法特点之比较评析 第五节 现代离婚法的发展趋势及完善我国立法的建议第八章 外国监护法比较第九章 外国亲属扶养法比较附论
章节摘录
第二,亲属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尽管在亲属扶养的范围上有差异,但即使是在经济发达、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的国家,依然规定了亲属扶养制度。立法确认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互负法定的扶养义务,有利于保障婚姻家庭扶养功能的实现。 第三,亲属扶养有着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所永远无法具有的某些优越性。这就是,亲属扶养不仅提供在物质生活方面的照料、经济上的帮助,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提供情感上的关怀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点也许正是它能够保持其魅力经久不衰的关键所在。 随着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亲属扶养制度的完善在内容方面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离婚时原配偶的扶养以及扶养费的执行两大制度的修改完善上: (一)离婚时原配偶扶养的适用条件更加细化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婚姻在经济学上具有团队特征。男女两性由于生物学上的差异,女性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怀孕、生育、哺乳的天然义务,而男性从生物学上来说有较少的照料孩子的义务,他们把时间和精力花在生产食物等市场活动上。男女两性在生物学上的差异致使其在家庭中存在明显的劳动分工,这种性别劳动分工又导致其人力资本投资方向的不同,男性的人力资本主要投资于市场,妇女的人力资本主要投资于家庭,因而妇女的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特征。当婚姻终止时,由于妇女的人力资本具有专用性,其不可收回的资本损失就是一种沉没成本,沉没成本越大,妇女退出婚姻所受的损失就越大。 ……
媒体关注与评论
书评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于2005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专门研究外国家庭法的学术机构,现任主任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联合校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妇联和司法实际部门的人员,着力研究中外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妇女儿童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务问题,通过《家事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推出一批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为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完美及妇女理论等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为立法机关修改婚姻家庭继承法和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并且为司法实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其实现学术研究与立法、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中外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编辑推荐
外国家庭法及妇女理论研究中心于2005年4月在西南政法大学成立。它是我国第一专门研究外国家庭法的学术机构,现任主任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苇教授。本“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联合校内外的专家、学者以及妇联和司法实际部门的人员,着力研究中外婚姻家庭继承法以及妇女儿童领域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务问题,通过《家事法研究》系列丛书的出版,推出一批优秀学术研究成果,为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完美及妇女理论等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经验,为立法机关修改婚姻家庭继承法和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障的相关立法提出建议,并且为司法实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其实现学术研究与立法、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中外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无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