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精解

出版时间:2005-9  出版社:群众  作者:郎胜  页数:404  

内容概要

  《法律培训指定用书:精解》作为治安管理方面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为了方便广大公安民警和人民群众了解和把握本法的立法意图,正确理解本法各方面规定,参与本法起草和修改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同志,撰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精解》一书。这部书体例比较独特:首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章或者节为单位,对整章或者整节法律规定的含义、主要内容进行概括阐释,以便读者能够迅速从整体上把握该章或者节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各条之间的相互关系等;然后,又逐条对法律规定的含义、立法背景、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异同、作出修改的理由等进行细致解说。本书由刑法室主任郎胜主编,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副主编,刑法室参加立法工作的同志撰写。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精解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四章 处罚程序第一节 调查第二节 决定第三节 执行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六章 附则附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公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章节摘录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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