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作者:新起点国家司法考试命题研究组 编著 页数:1251
内容概要
本书2011年是第六次出版,全书以司法考试大纲的范围为依据,将司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部收录其中,并且对其中的必考法条予以解读。全书编排科学台理,是考生复习备考、查阅研读必不可少的工具。
书籍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施行)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国际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
行政诉讼法
民法
商法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九十六条【地方人大的性质及常委会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七条【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关联法条】选举法第2条,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5条第九十八条【地方人大的任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第九十九条【地方人大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编辑推荐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本系列丛书为2011年重点推荐司考培训教材。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