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 作者:中国国际关系学会 编 页数: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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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外交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联合主办2008年博士论坛。论坛有三个目的。第一,搭建博士学术交流的平台。为了大家能够砥砺学问,激活思想,启迪智慧,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际关系学科的发展,提高学术水平。第二,开拓校际师生交流的渠道。请来一些国内知名的学者和专家来做点评教师。希望点评和大家的发言讨论能够成为一种平等的交流,从这些交流中撞击出思想的火花,催生学术的灵感,在今后的学习研究中发扬光大。第三,启发国际关系学科的学理研究。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博士论坛从2006年起,每年举办一届,每届出版一部专集。本书是第三部。
作者简介
撰稿人(按发言顺序排列)胡波,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昊文兵,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博士生汤蓓,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徐婷,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外交事务研究院博士生王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系博士生徐秀军,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阮金之,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博士生石贤泽,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张雪鹏, 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博士生姜照辉,山东大学政治学院博士生林民旺,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博士生王超,南京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博士生宣兴章,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博士生王新龙,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马珂,华东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生评论人(按姓氏笔画排列)门洪华,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方长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助理,教授王逸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王正毅,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存剐,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教授冯绍雷,华东师范大学地区与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立群,外交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学习感悟创新 ——在第三届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博士论坛上的致辞 秦亚青预期收益类型差异与国际合作国际机制变迁的动因及其批判国际卫生合作中的猎鹿困境与通报机制建设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合作理论的成就与不足——以国际气候变化合作制度为例国际制度对非成员国的作用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国际合作理论:文本解读与反思国际制度的群体视角国际关系学科史视域下的国际合作研究:一种单向度的关联分析利益、权力、机制和认同:国际反恐合作的多维分析国际合作理论分析中国欧盟合作国内观众成本与国际合作当代中国身份定位的演变对其参与国际合作的影响国际关系理论的古希腊根源:行动者、结构论述模式的剧场假象国际安全合作:一种安全哲学视角的解读后民族主义集体认同的建构—争论及其启示后记
章节摘录
预期收益类型差异与国际合作胡波一、预期收益分配结构在国际合作研究中的地位和研究现状对于什么是国际合作,学术界已经有比较大的共识,一般都认同罗伯特?基欧汉对国际合作下的定义:“通过政策协调过程,当行为者将它们的行为调整到适应其他行为者现行的或可预料的偏好上时,合作就会出现。”换句话说就是:“作为政策协调过程的结果,当两国政府相互认识到对方政府遵从的政策能够促成他们各自的目标时,政府间的合作就会发生。”但,对于国际合作成败的原因,却是众说纷纭,至少存在以下七种不同角度的研究假设:一、绝对收益、相对收益和互惠影响国际合作;二、行为者的数目影响国际合作;三、未来的前景影响国际合作;四、国际制度与国际合作;五、认识共同体与国际合作;六、权力分布不平衡导致国际合作;七、国内政治影响国际合作。其中,绝对收益、相对收益和互惠,行为者的数目和未来的前景探讨的都是预期收益的分配问题,收益分配问题是国际合作能否进行的根本原因。 收益分配问题是国际合作研究的出发点。“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的动因”,毫无疑问,国家利益或者说预期的收益是国家参与或拒绝国际合作的最主要动机。一个国家在合作中必定支出了成本,那么它必然会有一定的收益预期。如果合作不能带来利益,这种合作根本不可能发生。但是在国际实践中,行为者们经常在拥有重大共同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却不能够合作。在国际制度、认同程度、权力分布和国内政治等影响因素都类似的情况下,国家有的时候能够合作,有的时候却不能合作。究竟什么样的预期收益分配结构能够促进合作?长期以来,研究者们通过对绝对收益与相对收益、参与者数目两个层面的研究,给出了大量大相径庭的解释。(一)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收益分配问题首先是绝对值的问题,即为绝对收益。一般来说国家是自私的,国家总是尽可能的扩大自己的利益,而对其他国家的利益漠不关心。合作是普遍的,合作的障碍主要是欺骗和不信任,这些可以通过国际机制加以改善和解决。但收益分配结构中也的确存在相对值的问题,国家在关心扩大自己利益的同时,更关心其他人是否比自己获利更多(Waltz,1959,1979)。“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生存压力,国际社会不存在能够防止别国对自己使用武力侵略或奴役的超国家的力量”(Grieco,1988)。因此国家对国际合作中的相对收益非常敏感,“国家在任何国际关系中的根本目的都是防止别国在相对实力上获得优势”。鲍维尔(R Powell)认为结构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所描述的情况都属于特例,“国家到底是关注相对收益还是绝对收益,这个问题不取决于国家的偏好,而是取决于国家面临的环境或生存压力。”随着外部环境和限制条件的变化,国家有的时候将相对收益放在首位,有的时候优先关注绝对收益。当国家可以承受使用武力的代价时,对相对收益的关注就会上升,合作变得比较困难;反之,当武力不再成为国家间竞争的手段之时,对绝对收益的关注就会上升,合作就会相对容易。查尔斯?利普森则认为在不同的领域,国家对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有不同的关注:在经济领域,国家主要关注的是绝对收益问题,因而合作容易展开,在军事安全领域,国家主要关注的是相对收益,所以合作比较困难。(二)行为者数目与国际合作预期收益分配结构还与行为者数目有关。对于行为者数目影响分配结构的论述,同样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肯尼思?奥伊认为国际合作的前会随着参与者的增多而变得越来越黯淡。因为行为者数目越多,交易成本和沟通成本就会增加,欺骗和控制问题就会增多,同时,对背叛者的惩罚就会越困难。邓肯?斯奈德却认为相对收益阻碍国际合作的问题仅仅存在于两个国家的情况,随着参与国数目的增多,相对收益对国际合作的影响会最终消失。James S.Mosher提出,相对收益可以分为相对比例收益和相对绝对收益,国家数目的增多也有两种方式,一是新的国家进入国际体系,二是原有国家的合并与分裂。他批评斯奈德的观点是基于以下假设:1)有新的国家进入国际体系,2)国家关注的相对收益是绝对值的差异。而现实情况却是,国家关注的相对收益实际上是比例的变化而非收益绝对值的差别。现代国际社会中国家数目的减少或增多往往是通过合并或分裂而来的。因此国家数目的增多并不一定导致相对收益作用的下降。二、现有研究存在的问题这两个层次的研究使我们对收益是如何影响国际合作的过程有了基本的了解,同时也使我们对各个影响因素在国际合作中的作用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但是这些理论和假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是过于武断,正如海伦?米尔纳所言,“在国际政治中,任何有关国家绝对优先关注相对收益或绝对收益的论述都是值得怀疑的。”任何国家都是既关注绝对收益,又关注相对收益的。在现实中,国家有的时候更关注绝对收益,有的时候更关注相对收益。与研究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与国际合作的关系一样,行为者数目的大小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同样很难说得清楚,实际上,行为者的数目与国际合作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他们之间的逻辑联系还未得到很好的理解和认识,更未得到真正的检验。其次,这些研究的结论大多很难证实或证伪,基欧汉认为收益分配必须平衡,因为如果不平衡,将导致行者误判,制造对立而非合作。格里埃科提出,只有预期的收益在行为者之间平衡分布的时候,合作才有可能发生。但是“什么样的收益结构才是平衡的、互惠的分布(exchange);这种平衡、互惠的分配(exchange)又在何时发生?”他们并未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这些理论的解释力和解释范围。造成这种状况的一大原因就在于研究者们经常会忽视预期收益类型在收益分配中的作用,另外,缺乏整体性也是导致研究不能深入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们很少将收益分配问题当一个整体来看待,总是从收益多寡的层次去单独研究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从参与收益分配的行为者多少的层次去研究行为者数目与国际合作的关系。如果我们将整个收益分配结构当作一个整体,它实际上是由分配比例、参与分配者的数量和收益分配的类型三个层次组合而成。而且,收益分配问题首先面临的既不是将一个蛋糕做大的问题,也不是有多少人参与分配的问题,而是能否有多种类型的蛋糕同时满足不同行为者的不同偏好。换句话说,收益分配问题首先要处理的是收益分配类型的问题,其次是参与分配行为者数目多寡的问题,最后才是收益分配多寡的计算。因为,如果不考虑收益类型,一切有关收益大小的计算将是混沌不清的。军事安全方面的收益和经济方面的收益是很难比较多寡的。更重要的是,合作谈判博弈过程中必须照顾到不同国家的不同类型偏好。同样类型的收益,对于不同的行为者的意义则是显然不同的。然而,研究者们长期将目光聚焦在后两个层次上,究竟国家在国际合作中关注的是绝对收益还是相对收益?究竟参与的国家多容易合作,还是参与的国家少容易合作?研究者们往往莫衷一是。我们的确很难一个个回答这些问题,因为我们只有通过对收益分配问题进行全面整体的研究,才能最终回答什么样的预期收益分配结构会促进合作。因此,我们首先必须了解预期收益类型在预期收益分配结构的重要地位和其对其他两个层次的影响。三、预期收益类型预期收益类型指的是在国际合作中,参与各国对合作能够产生的收益种类的预期,各参与成员的预期收益类型分布即为预期收益类型结构。这个概念有两个前提,首先,预期收益类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它必须在合作产生的最大边际效益的范围内,任何不切实际漫天要价的收益均不在本文探讨的预期收益类型的范围内。其次,预期收益类型如同整个收益分配结构一样,也是动态的。在讨价还价的博弈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新的收益类型。在国际合作中,各行为者预期的收益种类会存在不同,这种类型的不同和收益绝对值、相对值还有分享收益的国家数目一起组成了预期的收益分配结构。
后记
2008年6月21日-22日,由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外交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国际关系学会第三届博士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召开,此次论坛的主题为“国际合作理论及争鸣”。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云南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国际关系学院等1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国际关系专业的100余名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论坛。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的21位专家学者作为点评人参与了论坛的讨论。上海交通大学党委书记马德秀教授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外交学院党委书记秦亚青教授、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所长王逸舟研究员、中国国际关系学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俞正樑教授代表学会分别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发表了讲话。第三届博士论坛的成功举办,与上海交通大学的鼎力支持密不可分。首先要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郭树勇教授。论坛筹备和举办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事无巨细,郭树勇教授都亲历亲为,为会议成功举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感谢15位发言的博士生,他们是论坛的主角。没有他们的参与,论坛也就没有了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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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研究:合作理论及争鸣(2008年博士论坛)》叙述了: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南开大学、复旦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云南大学、山东大学、暨南大学、南京国际关系学院等16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国际关系专业的100余名博士生和硕士生参加了论坛。最后评论集结成《国际关系研究:合作理论及争鸣(2008年博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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