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 页数:222 字数: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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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深入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读本》。
本书收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关于法律体系的重要讲话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理论界专家学者关于法律体系理论的研究文章,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解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和重要特征,提出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另外,本书还收录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分类目录。
本书观点准确、阐述透彻、可读性强,是广大干部群众、知识分子、青年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实施“六五”普法教育的重要辅导读物。对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书籍目录
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关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
——王兆国副委员长在第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讲话
李建国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忠实执行宪法法律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质特征
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加深对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懈努力
国家法律体系形成与上海地方立法工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意义深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成的意义、经验和特征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理论问题
进一步加强行政法规制定工作
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创新地方立法工作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严格实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附录 现行有效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分类目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们的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制定的大政方针,提出的立法建议,凝聚了全党全国的集体智慧,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坚持党的领导同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立法项目,保证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对党中央提出的立法建议,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坚决贯彻中央意图,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政治任务。对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向党中央报告。总之,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我们制定的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法律是实践证明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指针。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并以此统一思想认识、确定立法思路,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我们始终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结合起来,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把促进改革发展同保持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坚持独立自主同参与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三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做好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在人口多、底子薄的基础上进行的,随着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我们不仅要下大气力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要妥善应对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课题,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极其繁重而艰巨。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开展立法工作。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也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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