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新华出版社 作者:王瑛杰 编 页数:237
前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显著改善了人民的物质与文化生活,而且也成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再上层楼”的巨大动力。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了宪法;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人宪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全面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不仅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的法律专门人才,而且也有赖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提高。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积极推动在全体公民中树立法治观念。从1985年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五个在全民中普及法律知识的决定,并已连续实施完成了四个五年的普法规划。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率先垂范,仅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先后组织了20多次有关法治的集体学习。这对于推动全社会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国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还把每年的12月4日(即现行宪法颁布日)确定为中国的法制宣传日。
内容概要
“我只有三万元的家底,也能开家公司吗?我只有一万元,那又能干些什么产业?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何区别?开公司好还是搞合伙好?“藏富于民”绝不止于家有储蓄,其真谛恰在于民生有基业为保障。可以说,国人近半有自主产业之日,方为国家彰显综合国力之时。因此,摆脱贫穷、实现富有,当立足于自我创业。各种企业立法是人们自主创业的制度保障。在《公民创业与企业法》这本小书中,我们将把与百姓创业密切相关的各种企业形态(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一人公司等)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您创业初始可能遇到的问题,结合生活实例,从“活学实用”的角度,介绍给大家。希望它能成为您投资创业的“先遣图”和”活顾问”,并预祝您的事业成功!”
作者简介
王瑛杰,经济法学硕士,北京汇智弘法文化策划发展有限公司法务室副总编,北京恒源律师事务所特约顾问,现任职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公民创业与企业法一、公民创业与企业形态二、中小企业促进制度第二编 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一、登记管理二、法律地位三、权利和义务四、法律责任第三编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登记管理二、经营管理三、解散和清算四、法律责任第四编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登记管理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事务执行(四)盈亏分担(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六)入伙与退伙(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三、有限合伙企业四、解散和清算第五编 公司法律制度一、公司制度概述二、公司的地位三、股东权益四、登记管理五、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条件和程序(二)组织机构(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国有独资公司(五)股权转让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设立条件和程序(二)组织机构(三)上市公司(四)股份发行和转让七、高管资格和义务八、股东诉讼九、公司债券十、财务与会计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十二、解散和清算【附】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章节摘录
投资创业不仅要考虑哪项事业最盈利,而且首先应该考虑的是“量力而行”。如果资本不充裕的话,就只能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形式。如果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这种企业形式,仅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就需要500万元人民币,显然它是给大投资人准备的投资工具。如果在投资时“不差钱”,那还要考虑到企业的管理成本、税务负担等影响收益的因素。比如,老石同时举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和一家一人公司,即使是从事相同的买卖(如制鞋),也能够保证以相同的努力去获得相同的销售利润,但在“秋后算账”时你会发现,投资人的净利润(即税后利润)是有差异的。这是因为,按照我国《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首先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由投资人(股东)缴纳股利收入(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不仅可省却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费,而且投资人只负担个人所得税。另外,投资人的志趣和对合作投资的态度,也会影响到企业形式的选择。两人以上投资创业虽然可以解决资本的不足问题,但有人顾虑合作中的人际关系较复杂,此时,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公司的形式去投资,可能更符合你的要求。当然,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法律问题,也将影响到你投资时对企业形式的选择,即投资人的债务责任问题(见下题)。7.什么是法人式企业?采用该企业形式的好处是什么?【答】最初的民事主体只有自然人,后来,随着人们社会活动的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法律上创制了法人这种民事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见,法人是社会组织“人格化”的产物。当然,并非任何社会组织均给予其法人地位。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我国法人成立的条件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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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释法之公民创业与企业法(最新版)》:通俗化解读,案例化叙述,对策化分析,实战化操作。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专家释法之公民创业与企业法(最新版)》是法律伴我们公民普法系列丛书之一。为配合国家普法宣传教育,由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恒源律师事务所、北京海城公证处等单位的学者和专家,根据我国目前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共同编写了《法律伴我行》公民普法系列丛书。本丛书的编写宗旨是“立足生活、依托法律”,在遵循法的系统性和严谨性的基础上,力求把抽象的法律规则和术语做到生活化、案例化和通俗化,更加贴近百姓的生活,以方便百姓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的基本知识,让百姓看得明明白白,学得透透彻彻。并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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