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维权全知道

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工人出版社  作者:王森波  页数:434  字数:650000  

内容概要

  《法律维权全知道》主要特点:1.内容贴近百姓生活——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中,筛选出百姓经常用到的法律知识作细致讲解,具体包括签合同、上保险、打官司、请律师、索赔偿五个部分,这些都是百姓维权必须掌握的内容。2.语言表述通俗易懂——抛开晦涩的法律词句,使用浅显的话语,对涉及维权的法律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更容易被百姓所理解。3.结合具体案例讲解——为了让读者正确理解维权知识,《法律维权全知道》在讲解中穿插了许多小案例,透过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读者可以轻轻松松地掌握维权知识。4.突出维权诉讼技巧——《法律维权全知道》不仅给读者讲解维权知识,而且给读者传授诉讼技巧,如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索赔对当事人更有利、打官司时怎样收集和运用证据等,进而使当事人能够在维权之前胸有成竹,胜券在握。

书籍目录

第一篇 明明白白签合同
第1章 合同常识要知道
口头约定容易误会
签订合同首先要合法
签订合同也要讲“资格”
超范围签约不一定无效
非法人单位也可以签订合同
怕对方“赖账”就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不仅仅是合同书
主要条款不能漏
合同成立要经对方“回应”
委托他人签约要谨慎
第2章 签订合同要仔细
合同名称不要张冠李戴
文字表述不能模棱两可
要约与要约邀请不是一回事
定金与订金大相径庭
违约金和赔偿金莫混同
诉讼与仲裁只能二选
预约与本约有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要细分
第3章 预防合同风险与陷阱
提防免责条款让你“栽跟头”
小心掉入合同陷阱
警惕对方利用合同空白处“耍花招”
留心全包合同里有“猫腻”
“私了”要防“后遗症”
与业务员签约要谨慎
防范合同风险有对策
警惕7种风险合同
第4章 签约后自救维权
改合同要立字为据
约定不明能补救
因误解签约可申请撤销
请求撤销合同要“合辙”
合同被撤销该咋办
学会行使抗辩权
行使代位权追讨“三角债”
对方违约要自救
对滥用不可抗力说“不”
第5章 怎样和老板签订合同
给谁打工都该立字为据
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少
期限长短对劳动者有影响
劳动者签订合同时要留个心眼
警惕劳动合同中的陷阱
防范劳动合同“犯规
修改合同不能口头说了算
想“跳槽”也不能一走了之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炒鱿鱼”
第6章 签订购房合同有技巧
买房先看“五证”、“两书”
交纳认购定金要谨慎
拒绝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防范购房中的5个问题
留意合同中的10个细节
签约时就要约定“退路”
二手房买卖也要防范风险
签订二手房合同应注意7个细节
第7章 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要约定细节
业主与装修公司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装修公司违约应承担责任
业主违约也要承担责任
签订装修合同要注意7个细节
对“霸王条款”说“不”
第8章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租赁双方要”知己知彼
10种房屋不得出租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承租人享有3种“特权”
第9章 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有讲究
基本条款一条都不能少
打借条也有讲究
约定利息不能违规
借款最好有保人
第10章 签订买卖合同要仔细
做买卖要认准“债主”
标的物是啥要写清楚
约定货物数量别含糊
货物质量约定得越细越好
做买卖就要先谈价
到底在哪里交货要说清楚
包装和验货有讲究
事先规定好“犯规”的情形
第11章 签订赠与合同要慎重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赠与人和赠与物都要“适格”
赠与人承诺后可以“反悔”
赠与房屋的要求不一般
赠与人享有两种“特权”
第二篇 明明白白上保险
第1章 社会保险让您的生活有保障
不能劳动时生活有一份保障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参保
商业保险代替不了社会保险
哪些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成立30日内要参保
社会保险登记可变更和注销
社会保险费不能减免
职工有权监督单位缴费情况
第2章 基本养老保险让您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
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必须参保
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知多少
灵活就业者可以自己上养老保险
买断工龄人员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农民工照样能办理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钱能继承
职工不缴养老保险费退休后就拿不到养老金
两种养老保险可以自愿参保
职工对单位少缴或不缴保费的行为可投诉
职工“跳槽”时咋办养老关系
看您什么时候可以退休
算一算您将来每月能拿多少退休费
破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去哪里领
失踪职工给不给退休费
哪两种情形可一次性结算退休金
第3章 医疗保险让您病有所医
医疗保险改革势在必行
基本医疗保险的钱从哪儿来
职工上基本医保的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如何缴费
退休人员参加医保个人不用交钱
私营企业须参加医疗保险
……
第三篇 明明白白请律师
第四篇 明明白白打官司
第五篇 明明白白索赔偿

章节摘录

  (4)退房的具体程序。购房合同签订后,合同当事人违约依据合同解除合同,或者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时,就会产生退房的法律后果,使双方回复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退房主要涉及的问题是:退房发生的条件,退房通知的到达,房款退还的期限、方式以及退款迟延时的违约责任,这些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如果房款是用按揭方式支付的,退房以后贷款的偿还也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例如,张某贷款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房屋,因为开发商延期3个月交房,双方签订了退房合同。张某取回了首付款后,开发商承诺消费者不用再支付银行贷款。可是1年后银行起诉张某,理由是张某没有还完银行贷款。原来,开发商只付了1个月的银行贷款,然后将房屋出售给其他消费者,并且从其他银行办理了贷款。银行在起诉张某的同时还冻结了其现有的住宅。为了避免类似的问题,购房人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自买受人发出要求退还房款的通知后,出卖人应当承担买受人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义务,并且向买受人出示已经向银行还清全部贷款及利息的协议或合同。”这样明确了向银行还款的义务,避免出现房屋已经退给了开发商,购房人还得偿还银行贷款的“后遗症”。  二手房买卖也要防范风险  二手房买卖是房屋市场的一部分。随着二手房买卖交易量的增加,交易纠纷也呈上升趋势。诸多案例说明,购房人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存在风险,因而建议购房人在签订合同前到房产部门查询预购房屋的产权,不要轻信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口头承诺,并将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对合同中含义模糊、有失公平或不完善的条款进行细化和修改。购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尤其要警惕下列风险:  (1)出售“小产权”房合同无效。王某于2006年2月23日与北京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约定由王某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某村房屋一栋,房价总计人民币58万元。签约当日,王某支付定金1万元。半个月后,王某了解到,其已支付定金准备购买的房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属于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就不想再购买此房,希望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却遭到拒绝。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向村镇以外的购房人出售,无法办理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此案经调解房屋中介公司同意退还定金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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