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作者:康怀宇,王轶波,白越 著  页数:705  

前言

  安全管理和个体防护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工作。它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和企业的财产维护,其本身就是生产管理水平的直接体现。随着国家和企业对安全生产问题的愈发重视,及“以人为本”观念的深入,系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成为管理人员以及每一名生产一线职工的亟须。  “企业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系列丛书即是为了适应蓬勃发展的安全工程学科要求,为保证建筑施工安全和提高个体安全防护意识与能力而编写的通俗读本。  《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具体介绍了煤矿主要危险源的辨识、煤矿主要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及其防治技术、煤矿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伤害的应急救治知识,我国关于生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依据。  本书力求做到内容实用,语言通俗易懂。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有不当处,恳请专家和从业者批评指正。

内容概要

  《企业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力求做到内容实用,语言通俗易懂。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有不当处,恳请专家和从业者批评指正。《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具体介绍了煤矿主要危险源的辨识、煤矿主要危害因素的危害性及其防治技术、煤矿作业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伤害的应急救治知识,我国关于生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依据。

书籍目录

《煤矿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第一章 煤矿个体防护法律知识第一节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一、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二、从业人员应尽的义务第二节 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一、生产、销售单位的职责二、发放与使用单位的职责三、检测检验机构的职责四、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第三节 法定职业病一、职业病的法律规定二、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三、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四、劳动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要求第四节 作业场所警示标识一、相关概念二、警示标识的设置第二章 矿井危害因素识别第一节 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关基本知识一、基本概念二、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第二节 危险源辨识、控制一、危险源的划分二、危险源辨识的原则、内容和方法三、物质及作业环境危害辨识第三节 煤矿危险源辨识一、煤矿危险源的特性二、煤矿危险源辨识标准三、煤矿危险源辨识方法四、煤矿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和分类五、煤矿生产系统中职业灾害辨识第三章 煤矿主要灾害第一节 煤矿瓦斯一、矿井瓦斯常识二、瓦斯爆炸三、瓦斯爆炸防治措施四、预防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第二节 矿尘及其危害一、矿尘二、煤尘爆炸三、矿尘防治第三节 矿井水灾一、矿井水灾二、矿井水灾防治与救护第四节 矿井火灾一、矿井火灾基本知识二、矿井火灾的早期识别及预防措施三、矿井火灾的处理方法第四章 煤矿职业卫生第五章 自救与互救《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第一章 建筑安全法规与事故管理第一节 安全法规一、安全法规的作用二、制定安全法规的政策思想三、安全法规的主要内容四、主要安全法规简介第二节 事故管理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二、伤亡事故处理程序三、伤亡事故分析第三节 安全管理与生产责任制一、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二、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三、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章 基坑支护的安全防护第一节 基坑工程的常见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一、某工程土方坍塌事故案例二、基坑支护事故案例分析(支护设计方案随意修改,造成倒塌)三、地基基础事故案例分析第二节 基坑的降水一、技术要求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三、流沙及其防治四、降低地下水位的安全要求第三节 基坑工程土方开挖与支护一、土壁的稳定二、基坑、基槽挖掘安全概述三、人工开挖和填筑安全四、机械挖掘和填筑安全五、雨期施工应采取的措施六、基坑开挖及支护防护技术要求第四节 基坑工程的观测第五节 土石方与基础工程施工现场检查一、施工方案的检查要点二、临边防护的检查要点三、排水措施的检查要点四、坑边荷载的检查要点第六节 基坑工程病害及安全事故处理第三章 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及个体防护第一节 脚手架工程概述一、脚手架工程基本要求二、脚手架种类第四章 建筑施工垂直运输安全技术第五章 建筑施工安全用电技术与伤害防护第六章 建筑施工机械安全操作技术第七章 模板和钢筋的使用安全技术第八章 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爆第九章 建筑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护第十章 建筑工地常见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防护《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和个体防护实用手册》:第一章 化工职业危害与预防第一节 中毒与防毒一、化工生产中的主要毒物二、中毒及危害三、常见的职业中毒四、防毒措施第二节 粉尘危害与预防一、粉尘危害二、防尘措施第三节 物理性危害与预防一、噪声危害与预防二、振动危害与预防三、辐射危害与预防第四节 化学灼伤与预防一、灼伤危害及其分类二、化学灼伤的预防措施第二章 化工个体防护必备法律知识第一节 法定职业病一、职业病的法律规定二、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三、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四、劳动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要求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一、危险化学品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二、《条例》规定的十三项制度第三节 安全生产法一、组织机构要求二、人员要求三、管理要求第四节 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一、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二、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义务三、女职工的职业防护规定第五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用人单位的职责二、研制与生产单位的职责三、销售单位的职责四、发放与使用单位的职责五、质量检验机构的职责六、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执行标准第三章 化工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第一节 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与要求一、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二、个体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三、个体防护用品分类第二节 化工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选用第四章 作业场所化学品的识别与安全使用第五章 现场救援与个体防护事故案例

章节摘录

  三、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原则  (1)安全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即对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以及评价其防护性能的优劣都需要进行最优化分析(利益和代价的权衡),使之达到防护效果好、使用方便、价格合理的最佳结合。符合最优化原则的防护用品是既能保证使用安全和方便、又不致造成经济上的浪费。防护用品是消耗品,每年支出的费用很大,这就需要考虑使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有的防护用品,特别是国外产品,虽然质量好,但价格昂贵,如NOMEX耐高温防火阻燃布,目前国内市场上很难接受;又如一次性防尘口罩,目前也难以在国内推广。  (2)为生产和应用服务的原则。对防护用品生产厂家进行执法监督的同时,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做到管帮结合,并在生产厂家和用户之间沟通信息,以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宣传推广质量好的防护用品。如国家劳动安全主管部门在1992年和1994年组织的全国安全防护及监测仪器的产品展览会起到了为生产和应用服务的促进作用。  (3)充分考虑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点。加强对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应充分考虑以下特点:  ①防护用品的商品性。防护用品是一种商品,但不同于一般商品,用人单位公费购买的特殊商品,按防护要求免费提供给劳动者使用。每年销售额达百亿元以上,全国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店数以千计,有的生产厂则兼经销业务。因此,一方面使防护用品这类商品在进入流通领域之前,确保其产品质量合格;另一方面加强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近几年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山东省内安全网的抽查,以及在北京和上海等地区流通领域的几种防护用品抽查。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将抽查的结果予以公布,打击了伪劣产品,杜绝和减少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②劳动防护用品的适用性。防护用品须在进入工作岗位时使用,这不仅要求产品的防护性能可靠、必须确保使用者的安全,而且还要产品适用性能好,即使用者方便、灵活、乐于应用,这样才能发挥防护用品的效能。因此,结构较复杂的防护用品、需经过一定时间试用,对其适用性及推广应用价值做出科学评价,合乎要求后才能投产销售。  ③劳动防护用品的时效性。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如橡胶类、塑料等制品,时间久后,受紫外线及冷热温度影响会逐渐老化而易折断。有些护目镜和面罩受光线照射和擦拭,或者受到空气中的酸碱蒸气的腐蚀,镜片的透光率逐渐下降而失去使用价值;绝缘鞋(靴)、防静电鞋和导电鞋等的电气性能,随着鞋底的磨损,将会改变电性能;一些防护用品的零件长期使用会磨损,影响机械性能。以上种种情况,说明防护用品存在一定的时效性,需要进行定期(如防毒呼吸护具需要记录每次使用的时间、毒物浓度;绝缘鞋要求使用半年检查一次;防静电鞋使用200小时检查一次等)或不定期地检查和检验。  四、个体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依据  (1)行政法规。目前,公布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行政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带有强制性。一切从事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研制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国家法规,这是遵守法的问题;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劳动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各省市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必须要根据上述法规,实施监督。  (2)个体防护用品标准。对个体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进行评价,是依据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目前,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劳动防护用品标准有50多项,劳动部公布的行业标准有近30项。  五、个体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管理  劳动部颁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第八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取证条件之一是“在申证产品生产过程中,建立有效且稳定的质量保证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发布)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中规定:“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品。”以上均属于企业管理,是企业自觉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的遵法守法问题。主要管理措施如下:  (1)主管部门的责任。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的劳动防护用品厂的负责人和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督促企业贯彻实施,进行定期地自检自查。  (2)质量管理措施。生产厂家遵守国家法规,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把好产品质量关,为此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①管理机构。建立管理科室,配备质量管理、检验人员和质检仪器设备,对职工进行法规教育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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