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2 出版社:黄莉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02出版) 作者:黄莉 编
内容概要
《涉税会计》是财政部规划教材,由财政部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并审定,作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逐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财税制度和会计制度。税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们的每一项社会经济活动,使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重视和关注税收。
由于税制复杂,税种多,每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减税免税与违章处理等税收制度各不相同,且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对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学生——未来的会计工作者而言,除学会正确计算税额之外,还要学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从我国目前的会计教学与会计实践来看,许多是将税收计算与会计处理作为两个独立的环节对待,很少将两者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实际上,正确的会计核算是依法纳税的基础,依法纳税又是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两者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
我国传统的税收教材较注重理论的介绍、税种的计算,忽略了纳税申报表的填制,忽略了与会计核算的衔接。即便涉及会计知识,也是简单罗列会计分录,而且教材中的会计知识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改革相比,显得陈旧、滞后。而传统的会计教材也忽略企业涉税核算,造成学生分别学完会计课程与税收课程后,对于如何进行涉税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还是似懂非懂,相关知识被迫割裂,学生难以将会计知识与税收知识紧密地结合,以致于出现学习上的困扰局面。而从事实际工作时,计税、核算、申报又是一个连续操作的业务过程,学生参加工作后面对涉税会计核算茫然无措,因此这个部分成为中职财经会计职业教育中的一个盲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述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我国税制结构第三节 税收与企业的关系第四节 涉税会计的基本内容第二章 增值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收制度第三节 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第三章 消费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第二节 消费税的征收制度第三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消费税的申报与缴纳第四章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营业税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 营业税的征收制度第三节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制度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第六章 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耕地占用税及会计核算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及会计核算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及会计核算第七章 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房产税及会计核算第二节 契税及会计核算第三节 车船使用税及其会计核算第八章 印花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印花税概述第二节 印花税的征收制度第三节 印花税的会计核算第九章 个人所得税及会计核算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征税对象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税率第四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第五节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第十章 税收管理第一节 税务登记管理第二节 发票管理附录《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科目对比
章节摘录
插图:二、涉税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关系企业涉税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存在不同,涉税会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涉税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一样,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来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因此,涉税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涉税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与企业财务会计比较,涉税会计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特殊性,其差别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服务的对象不同财务会计通过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记录、计算、分类、汇总,向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债权人等提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信息,同时也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因此,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处理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并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加以选择,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银行、债务人、潜在投资者)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涉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主要服务于国家税务部门和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严格按照税法(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运作,受税法制约,不能任意选择或更改,实际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例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会计制度规定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等几种方法中的一种;在存货核算中,企业可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等方法中选择一种,并可对不同种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一经采用某种计价方法,就不能任意变更,但企业涉税会计只能依照《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及存货核算方法,并需报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也就是说,企业的经济行为和财务会计核算涉及到税务问题时,应以税收法规为依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要求不一致时,应以税收法规为准绳,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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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会计》:财政部规划教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财经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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