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孟刚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08出版) 作者:孟刚 编
书籍目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章银行法律制度 第五章证券法律制度 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 第七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八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第九章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综合模拟试卷(一) 《经济法》综合模拟试卷(二) 《经济法》综合模拟试卷(三)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四)公司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答:股票与债券均属于公司获得经营所需资金的方式,同时也都是社会投资人的投资对象,因此,二者在经济功能上有共同之处:对于发行者来说,它们都是筹资手段,都可以由此获得所需要的资金,对于投资者来说都是投资工具,都可以由此把货币投放到自己认为最有利可图之处,并按期获得收益;它们都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都可以通过买卖实行转让。但是,公司债券与股票有着以下显著区别: 1.股票与债券的性质不同 债券仅仅是一张债务凭证,属借款性质,并不拥有公司的所有权;股票是一张所有权证书,表明对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所有权。 2.持有者的权利和责任不同 公司债债权人仅享有对公司的债权,而无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参与权,自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也不承担责任。股票持有人则享有法律规定的以及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但股东对公司的经营负有限责任。 3.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收益不同 对公司债债权人来说,无论公司有无盈余,均有确定比率的利息请求权,在债券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还本付息,所以,公司债的收益具有相对稳定性。股东则仅在公司有税后利润时,才有分配股息红利的请求权,因此,股票收益具有不稳定性,股利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 4.股票与债券的期限不同 任何一种形式的债券都有明确的到期期限。股票只有发行日期没有到期日期,在一般情况下,股东不能向股份公司提出退股的要求,股份公司也不能收购本公司股票。 5.股票与债券的风险程度不同 股票和债券的投资都存在风险,相比债券,股票的风险更大。在公司破产或解散时,按法定清偿顺序,债券持有人先于股东就公司的财产受偿,之后,股东才能就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所以,债券是一种保守性投资,股票是一种风险性投资。 (五)公司分立与设立分公司的区别 答:公司分立是把原来存在的一个公司变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公司的法律行为,所以,公司分立是法人的分立。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直接受总公司的管辖,其业务的经营、资金的调度、人事的安排等均由总公司统一指挥决定。因此,公司分立与公司设立分公司有根本区别。 1.分立行为会引起原主体资格的变更 无论是原有公司存续的派生分立,还是原有公司解散的新设分立,都要引起主体资格的变化。在原有公司存续的分立中,新设立的公司取得主体资格,存续的公司保留其主体资格。在原有公司解散的分立中,原有公司失去其主体资格,新设立的公司取得主体资格。而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行为,不会引起公司主体资格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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