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焦企业会计

出版时间:2005-10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李殿育  页数:232  

内容概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能源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近几年我国煤焦企业迅猛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煤焦生产国和世界市场供应国,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往来国际化、业务复杂化的特点。这无疑对煤焦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满足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我们在大量调查、实践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本教材。本教材以《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主要依据,力求内容新颖、实用,体现煤焦企业特色,可供各级各类学校财会专业和煤焦专业教学使用,也可以作为煤焦企业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自学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第一节 煤焦企业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会计的内容第三节 煤焦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要求第二章 煤焦企业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货币资金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现金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银行存款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第五节 煤焦企业外币业务的核算第三章 煤焦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应收账款的核算第二节 煤焦企业应收票据的核算第三节 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核算第四章 煤焦企业存货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存货核算的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原材料的特点及分类第三节 煤焦企业材料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第五节 煤焦企业委托加工材料的核算第六节 煤焦企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第七节 煤焦企业存货的清查第五章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与后续支出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第五节 煤焦企业固定资产的清查第六章 煤焦企业投资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投资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短期投资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第七章 煤焦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无形资产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其他长期资产的核算第八章 煤焦企业流动负债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流动负债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短期借款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应付及预收款项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核算第五节 煤焦企业应交税金的核算第六节 煤焦企业其他流动负债的核算第九章 煤焦企业长期负债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长期负债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长期借款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应付债券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长期应付款的核算第十章 煤焦企业成本费用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成本核算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和账户设置第三节 煤焦企业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第四节 在产品成本的计算第五节 期间费用的核算第六节 煤焦企业产品成本计算方法概述第七节 煤焦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第八节 煤焦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第九节 煤焦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第十节 煤焦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的分类法第十一章 煤焦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实收资本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资本公积的核算第四节 煤焦企业盈余公积的核算第十二章 煤焦企业收入的核算第一节 煤焦企业收入的概述第二节 煤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第三节 煤焦企业其他业务收支的核算第十三章 煤焦企业利润及其分配的核算……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

章节摘录

  第四章煤焦企业存货的核算  第一节煤焦企业存货核算的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委托加工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和发出商品等。  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期内,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离开企业,也不包括在本企业存货的范围之内。  二、存货数量的确定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实地盘存制又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各种存货进行实地清点的方法来确定存货的期末结存数量,根据单价算出结存金额,再根据期初结存、本期购入存货的金额,倒算出发出存货的金额。  实地盘存制的计算公式: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数量×单价  期末存货数量=盘点存货数量+已提未销存货数量一已销未提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一期末库存存货成本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企业各项存货设置有数量和金额的账簿,根据有关凭证,逐日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入和发出数,并随时结算出其结存数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都采用永续盘存制核算财产物资。实地盘存制一般只用于价值低、品种多、交易频繁的财产物资的核算。  三、存货的计价  (一)取得存货的计价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但由于存货取得渠道各不相同,其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也不尽相同。具体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1.外购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指购入存货发票上所列的货款金额。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  (3)途中合理损耗,企业购入存货前,应与供货单位和运输机构规定一定限度的合理损耗,购入存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可计入存货成本;超过一定限度的损耗,企业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得计入存货成本;属于确实无法追究责任的超定限损耗,企业报经批准后,可以计入存货成本。  (4)入库前加工、整理、挑选费用。企业购入的存货,有些要经过挑选加工才能使用。在加工、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包括必要损耗的价值,应计入存货成本。  (5)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是指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其他费用,如进口关税。  2.自制的存货,按自制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实际成本、运输费、装卸费、加工费和缴纳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评估或者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人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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