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0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秦贞奎 页数:447 字数:718000
内容概要
《开拓欧盟市场指南》共分八章。第一章总论,介绍了中国对欧盟的进出口贸易概况;欧盟对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有关知识;以及我国对出口产品的管理情况。第二章至第八章分别就我国主要出口产品:食品、化妆品、动物及其产品、植物及其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转基因产品等进入欧盟市场需遵守的有关技术性要求、法律法规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我国对此类产品的管理体系、通关及检验检疫程序。
《开拓欧盟市场指南》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中国检科院、部分检验检疫局的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地感谢。同时,由于编者水平有限,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同仁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论
一、中国进出口贸易概况
二、贸易技术壁垒概论
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四、我国入世后的贸易趋势预测
五、中国出口政策概述
六、欧盟进口管理体系
第二章 食品
一、概述
二、技术措施要求
三、安全、环保要求
四、欧盟进口商品的程序
五、典型案例
第三章 化妆品
一、概述
二、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
三、欧盟对化妆品的技术性要求
四、对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
五、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六、欧盟相关技术法规
第四章 动物及其产品
一、概况
二、技术性要求
三、欧盟进口商品的程序
四、相关技术法规
第五章 植物及其产品
一、概况
二、技术性要求
三、欧盟进口程序
四、相关技术法规
五、典型案例
六、附录
第六章 机电产品
一、概况
二、机械产品
三、农用及林用拖拉机
四、电气设备
五、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六、医疗设备
第七章 轻纺产品
一、纺织服装
二、烟花爆竹
三、陶瓷
四、玩具
五、打火机
第八章 转基因产品
一、转基因产品概况
二、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及其评估
三、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机构
四、转基因产品的管理法规
五、转基因产品的检测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根据《S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制定和实施SPS措施时必须遵守科学性原则、等效性原则、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透明度原则、SPS措施的一致性原则、对贸易影响最小影响原则、动植物疫情区域化原则等。因此,缺乏科学依据,不符合上述原则的TBT及SPS措施均构成贸易壁垒。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应熟悉掌握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贸易纠纷和环境纠纷中的程序和规则,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游戏规则,充分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有关条款。应依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在产品法规、标准、认证和检疫制度方面实行非歧视的原则和国民待遇,防止欧盟对中国商品出口实行双重标准。研究如何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的技术法规,以求最大限度地运用其有利制度和条款,对明显的歧视性措施,要坚决予以反击,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所形成的障碍。 2.完善国内环保法律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良性互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我们应加大对国内企业环保方面的宣传力度,应充分理解和支持国际上在世界贸易组织体制内所达成的各项环保协议,以严格的法律态度对待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绿色产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科技含量低的资源密集型产品市场相对萎缩,而科技含量高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市场空间广阔,增长潜力很大。只有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质量、档次和加工深度,才能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冲破欧盟所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加强外资和引进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目前,中国利用外资以走向成熟阶段。今后,中国在引进外资时,要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于环保产业,加快环保产品的更新换代。对污染程度较严重的项目应严格控制,对高污染但又无法治理的项目应禁止设立。 4.加强跨国经营绕开技术性贸易壁垒 由于较为系统先进的技术往往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合作、兼并、投资等手段,走出去,请进来,以积极利用外方的先进技术,发展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来绕开技术性贸易壁垒。 5.加强与欧盟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国内各技术标准部门及各级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与欧盟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使中国的工业标准及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标准及检测人员的素质尽早与国际标准接轨,做到真正服务于企业。目前中国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合作,2002年11月欧盟和中国标准化领域专家在京举行会议,共同探讨进一步扩大工业标准和共同评估领域合作的出路问题。 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副主席斯平德勒博士表示,执行欧盟要求的标准是中国电工技术设备在欧洲市场销售的基础。中欧双方将通过加强这一领域的对话相互学习,共同寻求制定和评估工业标准的途径。欧盟委员会2002年10月30日宣布,欧盟已同意就工业产品的信息交流和技术监督与中国建立工业品磋商机制,并签署了有关协议。双方同意就涉及与工业品技术法规相关的问题进行广泛的沟通,并通过一系列合作机制以防止贸易纠纷或避免曲解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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