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5 出版社:中国财经出版社 作者:财政部条法司 编
内容概要
本汇编是根据国务院<法规汇编编辑出版管理规定)的规定,由财政部条举司负责编辑、公开发行的财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
本汇编共收入2004年7月至12月发布的现行有效财政法规205件。按类别划分,其中,综合类9件,法制类5件,税收类71件,关税类17件,编人上册;预算类.7件,国库类13件,行政政法类4件,教科文类9件,经济建设类14件,农业类9件,编人中册;社会保障类14件,企业类8件,金融类6件,会计类14件,监督检查类1件,农业综合开发类4件,编人下册。本汇编还附录了以前年度财改法规汇编中已废止或失效的法规补充目录。
在编辑中,我们对一些法规中不影响行为规范的个别文字,作了适当的技术处理。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上册)
综合类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2004年9月5日 国务院令第415号公布)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004年9月13日 国务院令第417号公布)
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 国务院国发[2004]21号发出)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
(2004年7月12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2004]49号发布)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2004年7月23日 财政部财综[2004]53号发出)
关于对三轮汽车免收有关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2004年9月20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财综[2004]67号发出)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4年11月22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4]85号发出)
法制类
税收类
关税类
法制类
税收类
关税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中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下册)
章节摘录
版权页:二、分类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应当在依法筹集的基础上,努力挖掘收入潜力,实行分类规范管理。(一)从严审批管理收费基金,合理控制收费基金规模一是严格把好收费基金审批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规定执行,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其中,审批行政许可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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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规汇编(2004年7月~2004年12月)(上册)》是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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