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9 出版社:财政部条法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4-09出版) 作者:财政部条法司 编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预算与国库管理卷(套装上下册)》收录截至2002年12月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法规271件,包括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中社会保险类112件,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类23件,卫生事业与经费管理类45件,优抚救济和社会福利类63件,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类28件,分上、下两册出版。
书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预算与国库管理卷)(上册)》目录: 综合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1994年3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1995年11月22日 国务院令第l8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国办发[2001]9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编制软件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4月23日 财预[2002]289号 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乡镇财政所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 财预字[2000]125号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9日 财预字[1999]338号 财政部 国家计委 水利部关于制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7年5月8日 财预字[1997]145号 财政部关于取消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6年1月19日 财地字[1996]9号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1年12月26日 (91)财地字第215号 财政部关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同级财政总预算的通知 1988年10月29日 (88)财地字第l29号 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3月29日 财政部令第7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0月11日 财预[2002]530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2年5月14日 财预[2002]31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工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4月2日 财预[2002]97号 财政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自费购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年8月18日 财外字[1995]290号 财政部关于施行《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1994年8月6日 (94)财外字第431号 财政部关于启用财政部购汇人民币限额专用章和统一报表格式的通知 1994年5月20日 (94)财外字第271号 财政部 中国银行关于使用统一的预算内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有关凭证的通知 1994年5月17日 (94)财外字第239号 财政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携带外汇币别的通知 1987年10月31 Et (87)财外字第913号 财政部关于修订《国债转贷协议》部分条款的通知 2001年6月16日 财预[2001]270号 财政部关于转贷地方国债资金改为拨款以前利息计收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13日 财预[2001]68号 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9年12月28日 财预字[1999]624号 财政部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23日 财预字[1999]479号 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1998年9月15日 财预字[1998]283号 财政部关于制发《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8年8月14日 财预字[1998]26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整顿财政周转金方案的通知 1999年1月1日 国办发[1999]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整顿财政信用收尾工作的通知 2002年5月8日 财预[2002]310号 财政部关于部门有偿使用资金收尾工作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02年5月8 E1 财预[2002]309号 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年2月14日 财预字[1999]56号 财政管理体制类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年12月26日 国发[2002]26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3年12月15日 国发[1993]85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3年12月18日 (93)财预明电字第4号 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 2002年9月5日 国发[2002]1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31日 国发[2001]37号 国务院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1996年12月16日 国发[1996]49号 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返还改为与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挂钩的通知 1994年8月24日 国发[1994]47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与地方分享所得税收人的预算级次和预算科目的补充通知 2002年12月25日 财预明电[2002]3号 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11月27日 财预[2002]5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预算与国库管理卷)(下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第二章预算收支范围 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 第十一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 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人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 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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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财政法规汇编预算与国库管理卷(套装上下册)》为方便使用,将继续有效的财政规章制度,按照其内容,划分为财政综合,预算与国库管理,税收,行政政法、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经济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农业财政财务管理,社会保障财政管理,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金融财政财务管理,会计管理等10个类别,分别汇编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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