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1 出版社: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3-01出版)
内容概要
《中国农业综合开发辅助读本》是《中国农业综合开发》辅助读本。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业综合开发面临新的挑战,要求我们面对新形势、新问题,采取新对策,做出新贡献。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农业综合开发所走过的历程,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作出全面、系统、客观的理论与经验分析,为今后农业综合开发战略决策提供借鉴。组织编写《中国农业综合开发》与这本辅助读本,就是我们力求做出新贡献的一种尝试。《中国农业综合开发辅助读本》吸收了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中国农业综合开发》的辅助读本,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深入阐述了“十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二是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各地在进入新阶段后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和探索;三是系统地介绍了国外农业开发的基本经验和模式;四是摘要地介绍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模式和做法:五是收集整理了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文献:六是选择并解释了与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密切相关的概念和名词。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五”计划一、“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二、“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三、“十五”期间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政策措施第二部分 部分省区农业综合开发的实践与探索一、浙江省搞好项目考察评估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科学管理水平二、黑龙江省发挥资源优势搞好平原地区农业综合开发三、河南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综合开发产品种植结构四、内蒙古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新途径实现畜牧业经济可持续展五、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实践初探六、吉林省加强科技示范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科技含量七、安徽省真抓实干搞开发千方百计筹资金八、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践九、河北省在农业综合开发中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十、江西省搞好项目验收工作提高农业综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五)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定稿)(六)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第三部分 国外农业开发的模式与经验一、国外农业开发的产生与发展二、国外农业开发的基本模式三、国外农业开发的主要经验第四部分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模式和做法一、招标采购制度二、提款报账制度三、监测评价制度第五部分 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政策法规一、关于资金管理的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三)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四)贷款通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关于土地治理的法规(一)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三、关于多种经营的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四)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五)产苗种管理办法四、关于科技示范的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四)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五、其他相关法规第六部分 农业综合开发名词解释开发水平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六十九条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等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条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第四十二条规定,蓄意通过兼并、破产或者股份制改造等途径侵吞信贷资金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部分的赔偿责任并处以罚款;造成贷款人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借款人违反本通则第九章其他条款规定,致使贷款债务落空,由贷款人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原发放的贷款。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借款人及其主管人员或其他个人,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在未履行赔偿责任之前,其他任何贷款人不得对其发放贷款。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二、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三、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四、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五、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第七十二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二、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第七十三条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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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综合开发辅助读本》是农业综合开发系列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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