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务

出版时间:2000-06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刘保柱  

内容概要

本书对企业所得税的最新概念作了详细的阐释,特别对企业所得税中实务部分,包括资产、对外投资收入、汇算清缴等重点问题,进行典型例证。便于企业及时了解我国所得税制度的最新变化,更有利于实际工作中的账务处理。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概述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建立 (二)1994年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三)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方向 第二章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纳税人的认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确定原则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二、收入总额 (一)收入总额的概念 (二)收入总额的内容 (三)收入的确认 三、成本、费用和损失 (一)成本、费用 (二)税金 (三)损失 四、纳税调整项目 (一)工资 (二)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三)利息 (四)公益、救济性捐赠 (五)业务招待费 (六)保险费 (七)固定资产租赁费 (八)准备金 (九)管理费 (十)经济补偿费 (十一)其他扣除项目 (十二)税前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五、免税项目和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一)免税的收入 (二)准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六、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第四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计价及其会计处理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转让 (四)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和报废 二、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二)递延资产的税务处理 三、存货的税务处理 (一)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 (二)存货的计价 (三)存货的清查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概念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 (一)减免税的主要内容 (二)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有关的几项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管理 (一)减免税的申请程序 (二)减免税的审批 (三)减免税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 企业对外投资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避免双重征税 (一)国际双重征税的产生 (二)国际双重征税的避免 (三)我国税法对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二、联营分回利润、股息红利收入的税务处理 (一)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补税问题 (二)股息、红利的补税问题 (三)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利润补税问题 (四)关联企业纳税调整 第八章 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的作用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应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二)应纳税所得与会计利润差异的会计处理 第九章 企业清算所得税 一、清算的程序 二、清算所得的计算 第十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其改革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概念及存在的问题 (一)汇算清缴的概念 (二)传统的汇算清缴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汇算清缴的改革 附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附表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附表三:企业减免项目表 附表四: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 附表五: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式样) 附表六: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式样) 附表七: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式样) 附表八: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方法 国际上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是,税法中明确规定有计税标准,详细规定哪些项目准予在税前扣除,哪些项目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按计税标准计算出来的扣除项目数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我国的情况略有不同,目前税法上还没有一套独立的税前扣除标准,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在第一章中谈到,国外政府一般不对企业规定一套详细的财务制度,而是由行业协会如会计师协会制定财务准则,税务机关征税时则依据税法规定来确定纳税人的税前扣除额。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财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财政部制定颁布的财务制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的规定标准进行成本费用列支,违者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受到处罚。但财务制度还不能完全取代税法中的计税标准,因为二者制定的部门不同,目的各异,所遵循的原则也不一样。财务制度的主要作用是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从会计核算角度看,要体现真实性原则,即各种成本、费用的列支都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如实在报表中反映;而税法的作用是从组织税收收入,维护国家利益角度出发,有些项目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在税前列支,但税法则不允许列支或不允许全额列支。例如,企业发生的工资支出,是企业的一项费用,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而税法为了防止企业发放工资标准过高,造成税收收入减少,就要规定一个工资列支标准,即税法中所说的计税工资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对企业发放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予在税前列支。 纳税调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出现的概念,它的采用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一大进步。它部分摆脱了长期以来所得税税前列支依附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局面。凡是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的列支标准和税法规定有抵触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为将来企业所得税制的进一步改革,建立独立的税前列支标准,彻底摆脱税前列支标准依附于企业财务制度的状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实际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将会逐渐转为以宏观控制为主,财务制度最终将会被会计准则所取代。届时,税收上建立一套独立的计税标准就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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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指南(2000版):企业所得税实务》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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