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出版时间:1995-5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作者:丁豪梁 编  页数:434  字数:283000  

内容概要

国内贸易部部编中等专业学校财会系列教材,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大市场、搞活大流通、发展大贸易”的要求,结合我国财税、金融体制等改革情况,由国内贸易部教育司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教师编写的。经审定,可作为国内贸易部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也可作为各类中等成人学校、在职干部业务岗位培训教材和广大企业职工自学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程序 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的原则和特点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第二章 外汇和国际结算方式 第一节 外汇概述 第二节 外汇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三节 国际结算方式第三章 投入资本 第一节 投入资本概述 第二节 投入资本的核算 第三节 验资 第四节 资本公积第四章 流动资产 第一节 货币资金 第二节 有价证券 第三节 应收款项 第四节 存货第五章 长期资产 第一节 长期投资 第二节 固定资产 第三节 在建工程 第四节 无形资产 第五节 其他资产第六章 负债 第一节 流动负债 第二节 长期负债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一节 成本费用项目及其开支范围 第二节 成本费用的汇总程序 第三节 成本计算方法 第八章 销售和利润 第一节 产品销售 第二节 利润和利润分配第九章 会计报告 第一节 会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利润表 第四节 财务状况变动表 第五节 财务情况说明书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解散和清算概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的核算 国内贸易部部编中等专业学校教材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企业在增加投资时,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也应符合上述比例规定。 三、出资方式及计价 出资方式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投入到企业的资金具体通过何种方式交付的。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具体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出资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协议章程中加以规定。实际工作中,我方多以人民币、建筑物、厂房、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而外方则多以外币、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凡是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投资各方对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存续期限内企业利润的分配。因此,一般说来其作价应由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现将各种出资的计价方法说明如下: (一)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是指投资者投入的人民币和各种外币。它是投资的最普遍形式,是企业实收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各方投入的货币数额通常要取决于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比例以及已投入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以外还需要多少的资金数额。一般说来,中方投资者投资的货币以人民币为主,而外方投入的货币则以外币为主。对外方出资的外币,应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入帐;如果合同、协议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企业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入帐。如果登记注册所用的货币与记帐本位币不一致,且投资人缴入出资额的时间不同,在实收资本中,应该按照第一次收到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入帐。如果投资人分期出资,其各期出资的计价都应该按照第一期第一次收到的出资额时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帐本位币入帐。 (二)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是指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等作价出资。会计上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实物计价。其计价的一般原则是:由投资各方按照公司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投资人以实物出资的,必须持拥有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证明,或依法出具其他有效证明,不得以租赁的资产或已作为担保物的资产进行投资。外方投资者出资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 2.我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在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 3.作价不能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原材料或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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