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林莉红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林莉红 编  页数:311  

内容概要

  《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是在对六个代表性的亚洲国家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写作的考察报告。在采用诉讼法和公民社会双重视角的基础上,考察报告涉及公益诉讼的以下内容:该国的历史、社会、文化背景与司法制度的基本情况,有关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律师和民间组织参与公益诉讼的情况,公益诉讼成功进行的原因、经验和教训,以及对中国公益诉讼立法、律师和公益法组织的启示。

书籍目录

序第一章 导言一、考察方法与实施过程二、考察国家的选择和考察报告的排列三、考察报告局限性的反思四、对公益诉讼概念的理解和考察访问内容的界定五、对中国的启示第二章 菲律宾公益诉讼考察报告一、作为公益诉讼背景的菲律宾历史、社会与法律二、菲律宾的公益诉讼三、结论与启示第三章 印度尼西亚公益诉讼考察报告一、印尼政治与法律概况二、印尼公益诉讼兴起背景三、印尼公益诉讼发展与现状四、印尼公益诉讼总结第四章 日本公益诉讼考察报告第一节 日本概况一、日本的社会概况二、日本的法律概况三、日本法律的主要精神第二节 日本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第三节 日本公益诉讼的法律构架一、日本公益诉讼的法律渊源二、日本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三、日本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第四节 日本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一、西淀川公害诉讼案二、多重债务事件三、药害艾滋病诉讼四、残留孤儿诉讼和劳工诉讼五、日本自卫队违宪诉讼第五节 日本公益诉讼的支援力量一、政府法律援助二、民间组织三、公益律师第六节 日本公益诉讼对中国的启示一、公益律师的培养二、蓝天财团的启示三、与影响性诉讼的结合:第五章 韩国公益诉讼的现状与发展第一节 韩国的法制史与法律概况一、韩国法治的历史发展二、韩国的法律制度三、韩国的司法体系第二节 韩国公益诉讼的社会背景一、韩国民主化运动与政治发展二、韩国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参与三、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中的公益律师第三节 韩国公益诉讼的类型与案例一、宪法诉讼二、行政诉讼第六章 印度第七章 马来西亚公益诉讼考察报告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鉴于其名称有一定的混淆性,事务所的玉井律师特别强调此处的“公设”并非指国家出资设立,公设事务所的经费正如上文所说是由日辩联以及各地的律师会来承担的。公设事务所的开设以展开公益活动为目的,进行公益诉讼。不过在实践中,公设事务所承接的案件并不局限于公益诉讼,还包括诸如离婚、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和老人等相关案件。与其他法律事务所比较起来,公设事务所有比较重要和特别的两项目标。第一项在于:“使弱势群体和一般市民能够简单轻松地与律师对话。”日本社会中,在市民的印象里,与律师接触是很困难的事,所以大多数人惮于与律师接触,目前日本很多事务所也在致力于消除这种情况,但是公设事务所在这方面具有比较突出的优势,一是因为公设事务所比其一般的个人事务所,与政府机关的联系要紧密,尤其是与消费者中心以及高利贷受害者的主管部门的接触机会比较多。二是公设事务所与其他方面的专家取得联系的可能性比一般的事务所大,具体包括需得专门许可的税率师、建筑师等等。具体方式是邀请这些专业人士来进行座谈会,从而给市民留下容易亲近的印象。第二项是提供与刑事辩护相关的援助。在日本,改革之前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以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为其辩护,这种情况下,被告在无律师的条件下也可进行刑事诉讼。但是从2009年起,日本实施新增的一项强制律师辩护制度规定了被告必须由律师进行辩护,然而实际上仍然有许多市民无力聘请律师,公设事务所针对这一群体提供援助。公设事务所颇具特色之处是按照地域特点分设了过疏地型公设事务所和都市型公设事务所。都市型公设事务所是在经济繁华、司法资源相对较丰富的地区所设立的法律事务所,而相对的,过疏地型公设事务所则是专门在律师过少的地区设立的法律事务所。这种区分使得公设事务所能有针对性地向律师过疏地派遣律师,一般来说,年轻的律师在具有一定的经验以后都会被派往过疏地,一方面是为过疏地区居民提供司法援助,另一方面也是对自身的锻炼,培养为社会、居民以及公益事业工作的意识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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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六国公益诉讼考察报告》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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