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英]托马斯·鲍德温 页数:1211 译者:周晓亮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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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剑桥哲学史(1870-1945上下)》由60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共同著述。作者以新康德主义、美国的实用主义和英国的唯新主义为起点,追溯了直至20世纪初现象学运动和分析哲学发端的19世纪70年代哲学的辉煌,阐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讨论了20世纪初叶哲学的进一步发展,如与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和维也纳学派相关的一些新思想。正如这个系列中的其他卷,作者关注的重点大多集中于跨哲学范围的专题——从逻辑和形而上学到政治哲学和宗教哲学,以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变化关系。这一权威研究结果,不仅对于哲学专业师生,而且对于像科学史、思想史、神学和社会科学这类相邻学科的学者也是至关重要的。
《剑桥哲学史(1870-1945上下)》由托马斯·鲍德温编著。
作者简介
译者:周晓亮 等 编者:(英国)托马斯•鲍德温(Thomas Bald-win)
书籍目录
上 卷
中文版序言
英文版序言
第一部分1870—1914年
第一篇 实证主义、唯心主义与实用主义
第一章 19世纪的实证主义思想
第二章 新康德主义:德国唯心主义运动
第三章 英国与美国的唯心主义
第四章 俄国的唯心主义
第五章 柏格森
第六章 实用主义
第二篇 心理学与哲学
第七章 心理学:旧与新
第八章 无意识的心灵
第三篇 逻辑、数学与判断
第九章 逻辑的复兴和改革
第十章 数学的基础
第十一章 判断理论
第十二章 语言的逻辑分析
第四篇 哲学与新物理学
第十三章 原子论之争
第十四章 现代物理学中的时空理论
第五篇 社会科学的观念
第十五章 德国哲学关于人文科学的争论
第十六章 从政治经济学到实证经济学
第十七章 社会学和社会科学观念
第六篇 伦理学、政治学、法律理论
第十八章 功利主义者与唯心主义者
第十九章 尼采
第二十章 伦理学中的新实在论
第二十一章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对立
第二十二章 马克思主义与无政府主义
第二十三章 法律理论
第七篇 宗教哲学与艺术哲学
第二十四章 对信印的怀疑主义挑战
第二十五章 为信仰辩护
第二十六章 艺术与道德:1870年前后的美学
第二十七章 形式与感受:世纪之交的美学
插人篇 哲学与第一次世界大战
第二部分1914—1945年
第八篇 逻辑与哲学:分析的纲领
第二十八章 逻辑原子主义.
第二十九章 科学的世界观:逻辑实证主义
第三十章 波兰逻辑学派的成就
第三十一章 逻辑和哲学分析
第九篇 哲学的多样性
第三十二章 持续不断的唯心主义传统
第三十三章 思辨哲学的转变
第三十四章 实在论、自然主义、实用主义
第三十五章 法国天主教哲学
第三十六章 西班牙哲学
第三十七章 现象学运动
第三十八章 海德格尔
第三十九章 拉丁美洲哲学
第四十章 日本哲学
下 卷
第十篇 知识、语言与形而上学的终结
第四十一章 可感觉的表象
第四十二章 认识论的复兴
第四十三章 唯我论之争
第四十四章 语言
第四十五章 作为形而上学之哲学的终结
第十一篇 哲学与精密科学
第四十六章 一阶逻辑及其竞争者
第四十七章 数理逻辑的黄金时代
第四十八章 广义相对论
第四十九章 科学的解释
第五十章 概率论思维的兴起
第十二篇 心灵及其在自然中的位置
第五十一章 活力论与突现
第五十二章 行为主义与心理学
第五十三章 格式塔心理学
第五十四章 维特根斯坦的心灵概念
第十三篇 哲学与社会科学
第五十五章 社会科学方法论
第五十六章 社会人类学的兴起
第五十七章 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批判
第十四篇 伦理学、宗教与艺术
第五十八章 从直觉主义到情感主义
第五十九章 宗教哲学
第六十章 作为哲学的文学
第六十一章 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美学:艺术与解放
第十五篇 法律与政治
第六十二章 汉斯凯尔森与规范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六十三章 自由民主国家:捍卫与发展
第六十四章 自由民主国家:批评者
附录传记与文献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章节摘录
在收入《伦理学研究》的一篇题为“我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著名(有人说是臭名昭著)的论文里,布拉德雷详细陈述了自己的道德论点。他在文中论证说,一个人愿为自己而满足他的社会地位所提出的要求,并“作为社会有机体中的一个器官”而行事,那么,他就能够实现善良的自我(Bradley 1927:163)。尽管有时这被当作布拉德雷的最终观点,但他仍认为道德的发展是经过一系列阶段的,上面所述只是其中的一个阶段。布拉德雷明确指出,“我的地位及其责任”一文的学说忽略了有关善良自我的一些重要方面。没有任何社会是完美无缺的,理想自我的某些方面并非是社会性的(。Bradley 1876[1927:202-206])。要消除这一弊病,布拉德雷描述了一个比“我的地位及其责任”所述更高级的阶段,他称之为“理想道德”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自我是道德理论上的理想自我,是将自己实现为全面和谐的整体的自我(Bradley 1876『1927:219-220])。即使这是道德理论中的最高阶段,但它依然是有问题的。道德要求我们为了实现善良的自我而压制邪恶的自我(Bradley 1876[1927:215])。问题在于我们如果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由于这需要有邪恶自我的存在,那我们也就等于破坏了道德。因此,道德不能明确规定自我实现的最终目标(Bradley 1876[1927:313_314])。但布拉德雷争辩说,这一目标是由宗教提供的;在布拉德雷的世俗化了的基督教中,宗教命令人们为了生活而舍去自我(即实现自己的理想的自我)(Bradley 1876[1927:325])。唯有在《伦理学研究》一书中,布拉德雷的观点与格林的观点是相合的。尽管在他的第二部著作《逻辑学原理》(The Principles D厂Logic,1883)的一开篇,布拉德雷就接受了在格林对洛克与休谟的批判中隐含的关于判断的说明,但他仍然对这一说明做了发展,他所采取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格林的形而上学。布拉德雷是从推理的前提,即他称之为“判断”的真的或假的实体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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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哲学史(1870-1945)(套装上下册)》是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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