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李龙 等著 页数:258
内容概要
本书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的最终成果。近年来,“以人为本”“依法治国”成为我党的执政理念。 本书围绕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法律发展与制度创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作者简介
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武汉大学文科资深教授,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共出版著作三十部。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三项、教育部重大项目两项、省部级重点项目四项。连续三届获国家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司法部科研一等奖各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社科一等奖各一项。指导的学生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全国优秀博士后奖各一次。
程关松,男,1965年生,湖北省黄冈市人,师从著名法学家李龙先生,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公法学基础理论,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人民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两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一项、省级项目六项;参与著作八部;多次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占红沣,男,1981年生,湖北黄梅人,法学博士,主要研究西方法理学和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法学》、《法学评论》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三项,主持中国法学会项目一项,省级项目一项,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一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历史回顾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新中国成立前后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二、十年建设时期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三、十年动乱前后法学基础理论的浩劫 第二节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 一、在法的本质上:实现了从法的阶级性到法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并重的转变 二、在法律原则上: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使其内涵不断深化 三、在治国的理论与方略创新上: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四、在人权的原理上:关于人权属性、主体、内容和实现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五、在研究范式上:实现了从阶级斗争范式向以人为本范式的转变 六、在研究方法上:实现了从一元单一视角向一元多视角转变 七、在学科体系上:丰富和完善了法理学教材体系与法理学教育体系 第三节 对法学基础理论中的一些问题的反思 一、“权利本位论” 二、“法律移植说” ……第二章 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第三章 以人为本为法学基础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方法伦第四章 以人为本奠定了法学基础理论创新的价值基础第五章 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构建参考书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有法必依。凡属已有明文规定的,必须确切地执行,按规定办事,尤其是司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地遵守,不许有任何违反。”接着,他对有法必依作了具体论述。董必武同志这一思想,后来在实践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邓小平同志作了重要补充,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其次,董必武同志就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法制工作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重视法制教育,要求党员应该成为守法的模范,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法制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党委要定期讨论和检查法制工作,党的监察委员会要对党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等问题作了深刻论述。最后,董必武同志还对当时某些干部不重视法制的根源作了科学的分析。他认为具体根源有三:一是历史根源。董必武同志沿用了列宁的观点,指出在革命斗争夺取政权以前,革命者对旧法是蔑视和仇视的,要革命必须冲破旧的法制;但是在夺取政权之后,如果不及时对革命者进行革命法制建设,就可能使革命者把过去仇恨旧法的心理演变为对新法的轻视,个别人甚至认为新法制是对老百姓而言,与他们无关。这显然是错误的。二是社会根源。解放初期,多次进行了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产品,因为群众运动是轻视法制的,董必武同志认为,这也是一个社会根源。三是阶级根源。新中国成立后,不少干部来自农村,而农民中不少人有生活散漫、轻视法制的习惯,董必武同志说这也是引起一些干部不重视法制的原因,并指出应及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董必武同志在中共八大会议上作的发言,不仅对当时,而且对现在都有直接意义。在此之前,董必武同志还在党的一次全国代表会议中作了一次发言,提出和论证了《司法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样一个重要课题。 ……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