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戴衛紅 页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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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从北魏各个阶段的社会政治现实出发,细致梳理了北魏考课制度形成、确立、演变和破坏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北魏考课制度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的关系,指出孝文帝改革官制之前,中央行政体制中带有鲜卑特色的内朝官员基本上不实行考课,地方行政体制中领民酋长、各部落酋帅不实行考课,而政府采取多种方式对州郡县官员进行考课。中央内朝、外朝与地方官员三者的互相流动,在实质上加强了考课,从而对胡、汉二重体制起到破坏作用。分析了北魏考课制度与选举之间的关系,指出在北魏由于秀孝策问内容的专业化、选举对象的变化以及中正职能的转变,考课和选举逐渐剥离。并探讨了北魏考课制和俸禄制之间的关系,北魏考课与大使巡行、吏民告发以及官员的升迁、惩罚的关系。
作者简介
戴卫红,1979年1月生,湖南湘潭人。2000年9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学习,获历史学硕士、博士学位。现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主要研究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发表《北魏道武帝引用文人考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中央官员的考课》、《盖吴起义与关中地方行政体制变革》等论文。
书籍目录
前言一北魏考课制度研究的回顾二北魏考课制度的源流第一章 北魏考课制度的形成与演变第一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创立与形成(道武帝一冯太后执政)一北魏地方官员考课的草创二北魏地方官员考课的形成第二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确立(孝文帝时期)一地方官员考课制度的确立二中央官员考课制度的确立三属官的考课第三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演变(宣武帝时期)一景明考格二正始考格三延昌年间的考格第四节 北魏考课制度的破坏(孝明帝及其以后)第二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胡汉二重行政体制第一节 北魏道武、明元、太武帝时的行政体制与官员考课一道武帝、明元帝时的行政体制及其官员考课二太武帝时的行政体制及其官员考课第二节 文成帝一文明太后听政时的行政体制和官员考课一《文成帝南巡御射碑》反映出的内朝二地方胡汉二重行政体制下的官员及其考课第三节 太和中期的官制改革与考课一太和年间的官制改革二太和改制前后官员考课的机构第三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官员的选举第一节 北魏选举制度中选举与考课的分离一察举制、九品官人法中的考课因素二北魏选举制中考课因素的渐退三官学生、州郡学生的考课第二节 北魏大选与考课的关系一太和年间的大选与考课二景明年间的大选三延昌三年八月的大选与考课第三节 北魏选举思想与考课一贤才和门第二勋劳、年劳第四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俸禄制度第一节 “爵而无禄,故吏多贪墨”第五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大使巡行、吏民告发第六章 北魏考课制度与官僚的升迁、惩罚结论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卢昶前后两次任尚书,第一次任尚书时洛阳县获白鼠,《魏书·天象志》载宣武帝时洛阳获白鼠有两次,分别在景明四年五月和正始元年六月。那么可以推断卢昶第一次任尚书的时间大概在景明四年或正始元年。而且,郭祚的奏言中明显表明卢昶所奏不是景明考法,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卢昶上奏的时间不是在景明年间。《魏书·源怀传》中载源怀正始三年六月卒,此时卢昶作为兼吏部尚书参与了议谥。而且吴廷燮在《元魏方镇年表》“徐州”条中,考得卢昶为徐州刺史在永平二年至永平四年,甚有道理。因此卢昶任兼、正吏部尚书的时间应在正始年间。此时作为侍中、(兼、正)吏部尚书的卢昶,对官员考课时间和方式进行上奏也是合乎事实和情理的。 正始年间,元英和卢昶分别针对考课上奏,而卢昶的意见直接指向散官的考课,散官的考课年限和品第升迁的变化为“上第之人三年转半阶”。那么,元雍为散官鸣不平的上奏中的“正始之奏,有与夺之级”,便是指的卢昶的上奏。
媒体关注与评论
该书广泛利用文献、简牍、碑刻等各种资料,钩沉稽佚,在全面吸收现当代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汉唐间考课制度的演变对其作宏观把握,又同北魏行政体制的胡汉二重制、选举制、官员升迁赏罚等相结合作微观考察,清晰而准确地勾勒出北魏考课制度的全貌,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朱大渭(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 北魏考课制度承袭汉魏,下启隋唐,是中古考课制度的重要一环。因史料零散有限,前贤研究虽有涉及,鲜有对此进行系统综合的研究。该书扎实论证了北魏考课制度的演变过程,考据与思辨兼具,很有学术意义和价值。 ——陈琳国(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该书思路清楚,史料翔实,富有新意。尤其是将考课制度与北魏太和改制的历史背景、胡汉融合的民族特点以及官僚升迁的实际状况密切结合,深入考察,就不仅开拓了研究视野,也发现了新的研究角度,从而获得很大成功。 ——李凭(华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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