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社科 作者:张明 页数:214 字数:2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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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历史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她不仅记录着人类、民族、国家及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传承着文明的智慧和种子,而且昭示着未来的趋向。人们说:历史是一面镜子,因为她为当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实,历史又是了解现实的一把钥匙,因为她提供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能更理性地把握和认识现实。 当今,全球化下的人类社会发展日益面临诸多紧迫而又深远的重大问题,如人口膨胀与资源短缺、大工业生产与环境破坏、技术突变与道德危机、经济差异与社会和谐、文化宗教融合与冲突以及战争与和平等等矛盾。这些困扰人类社会以及各国发展的矛盾,固然是现实问题,其实都存在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站在更长远的时间段和更广阔的视野来认识分析,对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无疑具有更大的益处。这便是历史学价值的现实体现。 西北大学的前身为陕西大学堂,创立于1902年。此后校址校名几经变迁,至1937年抗战爆发时,又一度与内迁的北平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北洋工学院等共同组建了西北联合大学。其后,正式定名为国立西北大学,直至今日。 西北大学历史学科,自1937年正式创建以来,一直是传统优势学科。数十年来名家辈出,如黄文弼、马师儒、王子云、侯外庐、陈登原、马长寿、史念海、陈直、张岂之、彭树智、林剑鸣等等著名学者先后在此执教,并推出了一大批有影响的论著。
内容概要
历史学是一门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学。她不仅记录着人类、民族、国家及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传承着文明的智慧和种子,而且昭示着未来的趋向。人们说:历史是一面镜子,因为她为当代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实,历史又是了解现实的一把钥匙,因为她提供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能更理性地把握和认识现实。
作者简介
张明,女,t977年出生,江苏无锡人,历史学博士,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讲师。1999年、2001年,先后毕业于西北大学文博学院,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2005年,入陕西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
书籍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宋代军法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法的内容
一 军中阶级法
(一)禁军、厢军阶级法
(二)乡兵、弓手阶级法
(三)余论
二 擅兴律
三 士兵逃亡法
(一)不同军种、职责的士兵逃亡法
(二)敏感地区的士兵逃亡法
(三)士兵逃亡追官法
(四)士兵逃亡首身法
(五)余论
四 战时军法
(一)战时军法的初创
(二)战时军法的成熟
(三)战时军法的完善
(四)余论
五 军中诸禁律
(一)禁止军人躲避征役
(二)禁止军人典卖军事装备
(三)禁止军人私蓄、私造兵器
(四)禁止军人赌博
(五)余论
六 主兵官禁约
(一)禁主兵官交结
(二)禁主兵官私役军士
(三)禁主兵官刻剥军士
(四)余论
七 小结
第二节 宋代军法的适用对象
一 惩治干预政事的宦官
二 惩治泄露国家机密者
三 惩治国家或地区遭遇天灾人祸之时而趁火打劫者
四 惩治导致国家铸币外流者
五 惩治私自渡淮者
六 惩治从事非法跨界贸易者
七 惩治造成临安城火灾者
八 惩治犯罪情节恶劣者
九 惩治其他方面的犯罪者
第二章 宋代军事刑罚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事刑罚的种类
一 基本军事刑罚
(一)死刑
(二)流刑
(三)徒刑
(四)杖刑
(五)笞刑
二 军中小杖制
三 法外之刑
四 赎刑
(一)军官赎刑
(二)士兵赎刑
第二节 宋代军事刑罚的适用原则
一 军人从重的原则
二 战时从严的原则
三 禁军从重的原则
四 配军从重的原则
五 边地从重的原则
第三章 宋代军事司法制度研究
第一节 宋代军事司法机构
一 中央军事司法机构
(一)大理寺
(二)刑部、审刑院
(三)御史台
(四)枢密院
(五)三衙
二 京畿军事司法机构
(一)开封府、临安府
(二)纠察在京刑狱司
(三)排岸司
三 地方军事司法机构
四 临时军事审判机构
第二节 宋代军事审判制度
一 日常军事审判制度
(一)起诉
(二)审判管辖
(三)上诉、复审、死刑复核
(四)军官奏裁制度
二 战时军事审判制度
第三节 宋代军事司法制度的特点
一 中央军事司法机构的专门化
二 地方军事司法权过于分散
三 各军种的军事司法管辖不尽相同
四 重视军人死刑案件的复核
第四章 宋代军法实际操作问题考察
第一节 宋代对军官触犯军法的处置
一 宋太祖、宋太宗时期
二 宋真宗、宋仁宗时期
三 宋神宗时期
四 宋哲宗、宋徽宗、宋钦宗时期
五 南宋时期
六 小结
第二节 宋代对士兵触犯军法的处置
第三节 宋代对叛军的处置
第五章 宋代军法与军政
第一节 宋代军法与“崇文抑武”治国方略
一 “崇文抑武”方略下的宽纵武将之道
二 将权不专对军队执法的影响
第二节 宋代军法与军政之走向
一 北宋“将懦卒骄惰”现象及亡国
二 南宋“将骄卒惰”现象及亡国
结语
附录一 《宋刑统·擅兴律》
附录二 《武经总要·罚条》
附录三 建炎“军制二十一条”
附录四 南宋忠义巡社条法
附录五 宋代军婚保护法考
主要参考论著
后记
章节摘录
一 “崇文抑武”方略下的宽纵武将之道 众所周知,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各地节度使拥兵自重,尾大不掉,全国藩镇割据。武人逐渐成为政坛上的主角。至五代时期,武夫悍将完全左右政局。后晋大将安重荣就曾公然宣称:“天子,兵强马壮者当为之,宁有种耶!”正如南宋范浚所言:“五代之所以取天下者,皆以兵。兵权所在,则随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以亡。” 为了革除前代积弊,赵宋王朝从建国伊始便全力强化中央军事集权,重新确立天子权威。开国皇帝宋太祖除了采取“杯酒释兵权”、枢密院——三衙统兵体制、“更戍法”等举措收夺兵权外,还尊崇儒学、重视科举制度,广泛地吸纳文人参预政权,提高文臣地位和权威,以形成对武将群体的制衡机制。在宋太祖看来,文人儒士不可能对王朝统治构成威胁。他曾对宰相赵普说:“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令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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