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侯淑雯 编 页数:430
前言
《新编立法学》系为法学本科和研究生教学而编写的教材。之所以谓“新编”,一则谓系本校原有教学用教材《立法学教程》(孙敢、侯淑雯主编)的换代产品;二则谓体例有新的变化;三则谓研究增加了新视角;四则谓材料内容亦力求有新思、新意也。中国的改革开放已历经三十余载,与其同步的法制建设亦走过三十余年,其问卓为先导、成就赫然在目的是中国的立法,它从最初的区区数部法律,发展到今天蔚为可观的庞大的体系,实可谓是成绩斐然。但也必须看到,立法虽有长足发展,但与法律的完善乃至完备仍有相当的距离。深入研究立法理论,将中国当代的立法理论与中国立法实践结合起来,为中国的立法发展服务,为中国法制服务,最终实现国家法治目标,是我们理论研究的目的,也是我们教学的目的。为了将最新的理论成果提供给学生,我们除了竭力提出自己新的见解、新的观点外,还试图将同行专家学者们的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我们的学生,我们在各章对相关文献做了介绍,不当之处,敬请谅解,并在此向这些同行表示深深的谢意。参编此教材的除了本校教师外,我们还邀请了部分兄弟院校的教师、学者参与编写,在此谨表谢忱。具体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侯淑雯教授:导论;第一、二、三、十章以及第十二章附一、附二、附三;宋在友副教授:第四章;王称心副教授:第五、十六章。
内容概要
《新编立法学》系中国政法大学学生用书校定教材,亦为2009年教育部211资助项目成果。教材主要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之用。参与编写者除本校授课教师外,还有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多所院校教师。本教材除导论外共设20章,内容包括立法基本理论和当代立法实践问题,其中在内容上较以往立法学教材有所突破的是,增加了对当代立法的时代变迁及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刑事立法问题的专门研究与阐释。此外,有关立法的功能、立法的局限及立法评估等也都是本教材不同于以往教材的有特色的内容。本书在体例上还有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每一章均按“基本理论”、“问题分析”、“基础文献概述”等方式安排,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具体、更具方向性的思考和学习指导。
书籍目录
导论 立法学的性质与基本使命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一章 立法的概念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二章 立法的功能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三章 立法的局限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四章 立法权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五章 立法体制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六章 立法决策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七章 立法主体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八章 立法程序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九章 立法监督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章 立法技术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一章 立法准备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二章 立法形态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三章 法律的起草与结构体例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四章 立法语言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主要问题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五章 法律完善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六章 立法评估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七章 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八章 当代中国立法的变迁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十九章 中国的民事立法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第二十章 中国的刑事立法 第一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问题分析 第三节 基础文献概述后记
章节摘录
其宗旨在于保障人们的自然平等权利不受侵犯。如果政府违背这一宗旨,人们则有权废除或改变契约。契约观念下的立法也是如此。“洛克的逻辑是:人民缔结社会契约,这种合意的第一个产物便是成立立法机关(这种社会契约本身就是宪法性文件),然后立法机关根据社会契约的宗旨立法,并授权执法机关执法。”①西方各个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并没有完全按照启蒙思想家的思想蓝图建立政府,但立法须取得大多数人的同意则是其立法的一致原则。立法机关的成员须由选举产生,成员名额的分配须由法律根据具体国情加以规定,选举须遵守特定的程序,立法过程须公开、透明,程序中须有严格的规则规定等,这些都是保证合意实现的基本措施。这也使立法受到社会的尊崇成为可能。不过,当时启蒙思想家的民主立法设计还只是宪政层面的构想。随着资产阶级国家的管理加强,政府事务的增多和行政法律需求的增长,议会对大量政府所辖事务的法律规范感到力不从心,于是,授权政府对自己所管理的行政事务进行立法,议会则行使审查批准权便成为西方各国在新形势下的新的立法选择。但行政立法所带来的新的问题是,它破坏了启蒙思想家所精心设计的分权结构,也不符合社会契约的基本原理,即在立法过程中,它缺少对立面,其立法成员也不是民选的,立法的合意因素大大降低。欧洲国家的解决办法是加强议会审查,控制行政机关的超限度立法或违宪立法。美国则采用司法审查方式以制约行政权力。但在议会权力相对较弱或司法能力较弱的国家,这样的方式就必然给立法带来极大的风险。我国在市场经济尚未发展的时期,行政立法的强制与合意问题还表现得不十分突出。
后记
在多年的立法学教学和研究过程中,我们一直觉得中国目前法律理论和法律活动对司法的关注度要远远高于对立法的关注。当然这并不是说,不应该对司法加以关注。而是认为,在一个国家的整体法制中,从一定意义上来讲,立法是基础,是国家法制的关键,如果不首先从立法着手,完善法律,司法也会受到制约。而且,中国的立法学,主要的是要研究中国问题,要为中国的当代立法建言献策,提供理论参考。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决定先从教材人手,在教材中增加新材料,并增加中国当代立法的内容,引导学生观察与思考中国问题。这是我们做出的第一步努力。虽然还不能尽善,但我们愿意以此为开端,进一步探索提高,为中国的法治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写作的过程也是颇费心力的。其中多个撰稿人同时承担着多个其他项目,只能挤出时间撰写。还有几位女老师承担着孕育和哺育下一代的重任,是在体力和脑力的双重压力下完成撰稿任务的。因此,本教材也是伴随着她们孩子的生长而生长起来的。其间出版经费也出现周折。因为写作时间延期,原定出版经费出现困难,幸有中国政法大学朱勇副校长承担的教育部211工程资助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资助,使我们这本教材得以付梓。感谢朱勇副校长,感谢这个项目!同时要感谢的还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没有他们的支持,本教材难以面世;感谢本书编辑王半牧先生,他为本教材的出版,操劳奔忙并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感谢校对王雪梅女士,反复多次地校阅,付出了很多辛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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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立法学》是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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