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伊曼努尔·康德 页数:128 译者:孙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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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古希腊哲学曾被划分为三个学科:物理学、伦理学和逻辑学。这种划分完全适合主题的本性,人们对此能够加以改进的也许只是对这种划分原则的补充,以便确保这种划分的彻底性,同时正确地界定其必要的细分。全部理性知识,或者是质料的,与某一对象相关;或者是形式的,仅仅涉及知性的形式和理性自身,涉及思维的普遍规则,而与对象之间的差别无关。形式的哲学称为逻辑学,而质料的哲学按照其所研究的特定对象及对象所服从的规律,本身又划分为两个部分。这是因为这些规律或者是自然的规律,或者是自由的规律。关于自然的规律的科学称为物理学,关于自由的规律的科学称为伦理学。物理学也叫做自然论,伦理学也叫做道德论。逻辑学不能有经验的部分——所谓经验的部分,思维的普遍而必然的规律要依靠来自经验的根据。因为如若逻辑学有经验的部分,那么它就不会是逻辑的,即它不会是这样一个知性或理性的准则,对一切思维有效并必然得到证明。但与此相反,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都能有它们各自的经验部分。自然哲学必然如此,因为它必须给作为经验对象的自然规定规律,而道德哲学则必须给受自然影响的人类意志规定规律。自然规律是万物依此而产生的规律;道德规律是万物依此而应该产生的规律,它们却也兼顾那些万物应当产生却又往往没有产生的条件。就全部以经验为根据的哲学而言,都可称之为经验哲学;而对完全以先天原则为根据来展现其理论的哲学而言,可称之为纯粹哲学。当纯粹哲学仅仅是形式时,它即是逻辑学;当被限定于知性的特定对象上时,它就是形而上学。依照这种分类法,就产生了两种形而上学的观念——自然形而上学和道德形而上学。因此,物理学就既有一个经验的部分又有一个理性的部分,伦理学也同样如此。就伦理学而言,经验的部分可以比较明确地称为实践人类学;理性的部分称为道德学更为恰当。
内容概要
本书是康德非常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本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道德规律的立法者,因此,理性存在者只是遵循由主机的意志所制定的,合乎自己本性的规律而行动,这个意志的自律性原则正是道德规律的本意,即人是自由的。
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
康德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哥尼斯堡大学毕业。1755年起在母校执教,1770年升教授。其思想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从道德的普通理性知识过渡到道德的哲学理性知识
第二章 从大众道德哲学过渡到道德形而上学
第三章 从道德形而上学过渡到对纯粹实践理性的批判性考察
结束语
附录 什么是启蒙?
章节摘录
在一个有机存在着,也就是说,在一个与生命恰相适应的存在者的自然结构中,我们设定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这就是,在这里没有一个器官不是最合适且最能适应其意图的。现在,在一个既有理性又有意志的存在者中,如果它的保存,它的福祉——一句话,它的幸福——真的是自然之目的的话,那么,自然选择被创造物的理性作为实现这一意图的执行者,这种安排就太拙劣了。因为被创造物为达此意图而所必需执行的所有行为,以及它的行为的全部规则,若是由本能来支配的话,比起由理性来支配,将会更加恰切,更有把握达到目的。而且,在这本能之上,如果也要把理性赋予这最受眷顾的被造物,那么,理性所唯一能做的就是对自然所予的幸福构造给予悉心关注,去赞誉它,去尽情享有它,对自然的恩赐感恩戴德而已,但是,理性之赋予,不是为了这存在者把欲望的能力置于理性微弱而虚妄的指导之下,并干预自然之意图。总之,自然定会仔细谨慎,不会让理性闯入实践应用领域,也不会让它有这样的假想,以其浅薄的见识,就能为自然自身想象出实现幸福的方案和完成方案的手段。自然不仅会考虑目的的选择,而且也会考虑手段的选择,以其深远的见识,自然定会将目的与手段两者完全付托于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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