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高云涌 页数:224 字数:222000
内容概要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中,辩证法和唯物史观一直是人们最为关注的基本内容,然而,在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研究和阐释中,却往往把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割裂开来,似乎可以离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而阐释马克思的辩证法,或者可以离开马克思的辩证法而阐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高云涌博士的新著《社会关系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合理形态》,正是针对这种研究方式和阐释状况而形成的一部学术著作。这部著作的核心思想是以“社会关系的逻辑”来阐释作为唯物史观的马克思的辩证法,或作为辩证法的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这一研究成果是富于启发性和建设性的。
作者简介
高云涌,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生于1971年2月。1995年于吉林大学获哲学硕士学位,2006年于吉林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2008年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流动站。1996年至2001年在哈尔滨工程大学社科系哲学教研室任教。2001年至2009年任黑龙江省社科院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哲学编辑。现为黑龙江省社科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副所长兼学习与探索杂志社哲学编辑,黑龙江省社科院省级重点学科科学社会主义专业后备带头人,硕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序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或作为辩证法的历史唯物主义
导论 以社会关系为切入点探索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合理形态
一 学术界对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的探索及其启示
二 学术界对社会关系理论在马克思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的指认
三 以社会关系为解释原则对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尝试性理解
第一章 社会关系的逻辑——作为资本文明的活的灵魂的马克思辩证法
一 “资本的时代”直面“往何处去”问题的哲学反思
二 作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前提批判的辩证法理论
三 人类自由与解放理想的理论表征
四 经济社会形态中社会关系的外化、内化、人格化及其矛盾运动
第二章 从“范畴关系的逻辑”到“社会关系的逻辑”——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
一 先验幻相的逻辑:康德作为理性自然倾向的自然辩证法
二 范畴关系的逻辑:黑格尔作为人类思想运动的逻辑的概念辩证法
三 自然关系的逻辑:费尔巴哈作为发生学的批判哲学的人本学辩证法
四 社会关系的逻辑:马克思作为人类社会历史运动的逻辑的历史辩证法
第三章 “社会关系的逻辑”的存在论基础
一 实体与利益:马克思早期对社会关系的实体存在论理解
二 关系间性与关系存在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与马克思的存在论变革
三 人与人的关系:以关系存在论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理论创新
四 社会关系:历史辩证法与唯物史观在关系存在论基础上的统
第四章 “社会关系的逻辑”的思维方式内涵
一 两极相联:矛盾方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批判观
二 社会有机体:总体方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系统观
三 节奏与位置:结构方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时空观
四 生成与条件:历史方法与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发展观
第五章 “社会关系的逻辑”的国家世界图景
一 制度化关系的构图:所有制、分工、分配、交换
二 物象化关系的构图:自然界、机器、商品、货币、资本、财富
三 人格化关系的构图:资本家、雇佣工人
四 活动化关系的构图:生产劳动、交往、消费
五 组织化关系的构图:阶级、国家
六 意识化关系的构图:意识形态
结语“社会关系的逻辑”与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进程
附录一 “基本的哲学问题”与“哲学的基本问题”
附录二 “哲学观”与“哲学”的概念界定
附录三 从实体的逻辑到关系的逻辑——马克思辩证法理解方式的范式转换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三以社会关系为解释原则对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的尝试性理解虽然学术界对马克思辩证法合理形态问题的探索已经取得了相当富有成效的结果,但以社会关系为解释原则去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合理形态毕竟还是一个新的尝试。因此,作为一种准备性和基础性的研究,本书的主旨在于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背景、生活遭遇和知识结构出发,凸显马克思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思维方式内涵和国家世界图景,在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社会关系解释原则进行深入把握的基础上,梳理和勾勒出马克思辩证法的形成脉络及其合理形态。为了达到这一预定目标,本书采取了文本解读法、整体把握法和一种笔者称之为“关系主义”的研究方法。其中的文本解读法是一种比较常规的研究方法。本书对马克思的重要著作的汉译本进行了认真解读,主要依据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有关各卷,同时参阅对照了正在陆续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版即历史考证版)的部分相应篇章。由于在行文中利用超星数字图书馆(http://www.ssreader.com/)制作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的电子版本(pdg格式)对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文本检索统计,因此如无特殊需要,引文也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的原文处理。而整体把握法则是近年学术界在解读马克思文本时被一些中青年学者(如仰海峰等)所提倡的一种方法。其基本宗旨是打破马克思思想研究中的学科界限,把马克思全部思想学说当做一个有机的整体来把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关系主义”不是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所说的“特殊主义”意义上的“关系主义”;这里所说的关系主义方法也不同于布迪厄所提出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关系主义方法”和何友晖所提出的“方法论的关系主义”。
后记
本书的主体部分是我2006年12月通过答辩的博士学位论文,出版时作了文字和引文上的必要修订,基本保持了论文原貌。附录部分收录了我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3篇有关哲学观方面的论文,可以看做是本书构思的方法论前提。我之所以在众多论题中选择这个题目作为博士论文的选题,除了认为这个问题本身颇具学理价值和现实价值之外,还因为这个问题的有关信息很早便进入了我的视野。1993一1996年,我在吉林大学哲学系攻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期间,同时受到了两种研究路向的影响:蔡英田、刘福森、杨魁森、艾福成等老师对唯物史观的研究;高清海老师和孙正聿、孙利天、孟宪忠等老师对辩证法的研究。当时朦胧感到这两种研究之间好像隔着一层东西。因此对一些问题感到十分困惑:马克思辩证法与唯物史观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究竟什么是辩证法,什么是马克思的辩证法?为什么有一些国外学者认为马克思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家,而只是一个社会学家?马克思的哲学研究同他的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及早期的法哲学研究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为什么恩格斯在概括马克思的两大发现时没有提马克思的辩证法?显然,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关系到对马克思哲学总体性质这一问题的理解,这就要求我必须站在哲学观的高度上来看待这些问题。因此,在1995年,我的硕士论文选题便定为《论马克思在哲学观上的革命性变革》,对马克思哲学的总体性质进行了初步探索。由于当时学识极其有限,功底也很浅,还无法驾驭这么大的一个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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