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亨利·萨姆奈·梅因 页数:304 译者:高敏,瞿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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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涉猎了哲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其中提出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论引起了巨大反响。本书从历史的角度对法律进行诠释,可以说受当时达尔文“物竞天择”原则的影响,对假设的自然法理论进行了批判,强调了法的历史比较研究方法,基本上勾勒出了法的表现形式的发展史,从契约的角度概括出人类社会运动的发展规律。不论他在书中提出的各种理论是否是颠扑不破的,这种具有创见的思想和方法论的提出本身就是一种伟大的进步。
作者简介
亨利·萨姆奈?梅因(Henry Sumner Maine
1882~1888)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晚期历史法学派的集大成者。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
瞿慧虹:中国社会科学院硕士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古代法典
第二章 法律拟制
第三章 自然法和衡平法
第四章 自然法的现代史
第五章 原始社会与古代法
第六章 遗嘱继承的早期史
第七章 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
第八章 早期财产史
第九章 早期契约史
第十章 不法行为和犯罪的早期史
章节摘录
在我们结束对法学这一阶段的讨论之前,有必要对英国学生提醒一点。边沁在其《政府片论》,奥斯丁在其《法理学范围》中,都将一项法律分解为:立法者的命令,从而也是强加于公民身上的义务,还包括对违反这种命令的制裁;另外,可以进一步肯定的是,作为法律首要要素的命令,其针对的必须是一系列具有相同范围和性质的行为,而不是某一种单一的行为。这种对法律各个要素加以独立分析的结果,同已经成熟的法学事实完全相符;并且,只要在用语上稍微引申一下,它们就可以在形式上适用于各个时代的各种类型的法律。然而这并不是说现在人们所接受的法律观念还与这种分析相符合,但是令人奇怪的是,我们对古代思想史的研究越是深入,就发现我们同边沁所主张的法律是几种要素结合的观念距离越远。可以肯定的是,在人类社会初期,没有立法机关,甚至也没有明确的立法者,法律还没有达到称为“习俗”的程度,而仅是一种简单的“习惯”。用一句法国俗语说叫“氛围”。唯一有权判断是非的是根据事实作出的司法判决,其判决的依据并不是违反了预先设定的一条法律,而是在审判时由一种更高的权力第一次灌输入法官的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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