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伊曼努尔·康德 页数:214 译者:张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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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个批判为什么被简单地题名为实践理性批判,而不是其与思辨理性批判的对应关系看似要求的纯粹实践理性批判,将会在论述本身中得到充分说明。这个批判的任务仅在于表明纯粹实践理性是存在的,而为做到这一点,它又须批判性地检验理性的全部实践能力。如果在这一方面成功了,它就无需批判性地检验纯粹能力本身来发现其是否像思辨理性那样专横地超越了自身。因为如果纯粹理性确实是实践的,那么它将在活动中展现它的实在性以及它的概念的实在性,而旨在否认这种可能的一切诡辩都将是徒劳的。凭借理性的纯粹实践能力,先验自由的实在性也会得到证实。当然,所证实的是绝对意义上的先验自由,思辨理性在运用因果性概念时需要此种自由,以便当它在因果链条中思考无条件者时能够将它从不可避免陷入其中的二律背反中解救出来。对于思辨理性而言,自由的概念是有疑问的,但也并非没有可能;也就是说,思辨理性能够毫无矛盾地思考自由,却又无法确保其客观实在性。理性之所以指出自由是可能的,仅仅是因为它所假定的不可能之事不会危及理性的存在,使它陷入怀疑主义的深渊。既然自由概念的实在性已经被一条无可争辩的实践理性法则所证明,那么它就构成了纯粹理性体系,乃至思辨理性体系的全部建筑的拱顶石。而所有其他概念(上帝的概念和不朽的概念)作为单纯理念原本是不被思辨理性中的任何事情所支撑的,现在依附于自由概念,与它一起并通过它获取稳定性和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说,因为自由这一理念是为道德法则所揭示的,所以其他理念的可能性则会因自由确实存在的事实而得到证明。但是,在思辨理性的全部理念中,自由是我们先天地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虽然我们不理解它,但是它却作为我们所知道的道德法则条件①而为我们所知。
内容概要
“实践理性批评”是康德三大批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践理性在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中居主导和领先地位。所谓实践理性,是指实践主体的意志。意志是人的实践行动的动因。对于实践理性的批评,就是考察那规定道德行为的意志的本质以及它们遵循的原则。通过本书的考察,康德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人心中的实践理性所规定的道德法则才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性,才能成为普遍的必然的道德准则。
作者简介
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哲学家、天文学家、星云说的创立者之一、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
康德生于东普鲁士的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哥尼斯堡大学毕业。1755年起在母校执教,1770年升教授。其思想分为“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
书籍目录
导言 实践理性批判的理念
第一部 纯粹实践理性要素论
第一卷 纯粹实践理性分析论
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原理
第二章 纯粹实践理性对象概念
第三章 纯粹实践理性的动力
第二卷 纯粹实践理性辩证论
第一章 纯粹实践理性辩证概论
第二章 纯粹理性在决定至善概念时的辩证论
第二部 纯粹实践理性方法论
结论
章节摘录
准则之中什么形式适于普遍立法,什么形式不适于普遍立法,最为平常的知性无需教益也能区别开来。例如,我把采用一切安全的手段增加财富作为自己的准则。现在我占有一笔定金,它的所有者业已死亡,也没有留下关于它的任何记录。自然,这一事例被归人我的准则之下。现在我想知道这个准则能否被当作普遍的实践法则。于是,我把它应用于当前的事例,并且追问如果这一准则能够采用法则的形式,那么我能否凭借这个准则确立相应的法则:当没有人能证明他付过定金时,每个人都被允许否认已付过一笔定金。我立刻意识到将这样一个原则当作法则会使它自身归于消亡,因为其结果将是没有人愿意付定金。我由此知道实践法则必须具有作为普遍法则的资格;这是一个同一性的命题,从而也是自明的命题。现在,如果我的意志受实践法则支配,那么我就不能提出我的禀赋(在这一事例中指我的贪欲)作为适应普遍的实践法则的决定根据。禀赋是如此不足以用作普遍立法,以至于在普遍法则的形式中它肯定会毁灭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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