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高艳 页数:238
前言
现在与读者见面的《清末民初罪犯作业研究》这本著作,是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修改而写成的。作者高艳,在读我的博士研究生之前,曾在警官学校任教,接触过一些相关的学科知识,讲授过监狱管理方面的课程,并进行过一些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使之具有研究该项课题的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资料积累。 尽管作者有一些相关的经历,但要对清末民初的罪犯作业作系统深入的研究仍然是有许多难处的。一是该项研究的内容,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很少涉及,在法律界的有关研究中可能有少量的、片段的涉及,但从历史学的角度,将罪犯作业制度的产生发展与近代历史进程相结合,对此作系统的考察,则尚属首创,无前例可供借鉴。二是在理论方法上,除了运用历史学的方法之外,还需要有监狱学、监狱经济学等专门知识。三是在资料上,由于前人研究的缺乏,资料积累极少,需要从各种文献、报刊、档案中细心收集。对于这样的一个研究课题,作为导师的我,可谓是知之甚少,不能给予具体的指导,只是依靠作者自己的刻苦学习和研究才得以完成。 所谓罪犯作业,也就是由监狱实施的改造罪犯的劳动,既牵涉法律制度和监狱制度方面的问题,也牵涉经济方面的问题。这就意味着对罪犯作业的历史进行研究,也是一项法制史和经济史的交叉研究,说得再专业一点,也就是监狱经济史的研究。因此,研究罪犯作业,不仅需要考察法律制度、监狱制度的变革和罪犯作业的基本状况,也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罪犯作业的经费来源和投入、劳动力结构、产品处置途径和劳动收益等问题。对于这些需要考察和分析的问题,该项研究都有所呈现。
内容概要
《清末民初罪犯作业研究》着力挖掘罪犯作业产生的“源”,重点分析促动因素,说明罪犯作业产生的本土需求、探索、推动与西方影响。包括:我国传统劳役刑罚行刑效果不理想,为罪犯作业得以创办提供了需求前提;清末地方对罪犯作业的试办属于本土的探索,表明罪犯作业的产生存在着内部觉醒;随着清末狱制半殖民地化程度的加深,罪犯作业的创办被赋予“收回治外法权,争取民族独立”的目标,从而也决定了官方对罪犯作业的大力推行。清末和民国政府在选取以日本监狱为创办模式的基础上,对日罪犯作业进行大规模的考察及制度移植,表明罪犯作业迅速创办的外部动力。 《清末民初罪犯作业研究》详细梳理罪犯作业发展的“流”,重点整理典型资料,说明罪犯作业发展缓慢的事实。包括:罪犯习艺所开启了近代监狱罪犯作业的历程,虽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创办了习艺所,但作业规模并不大;清末模范监狱的试办开创了近代监狱的先河,但创办的总体状况不尽如人意;民国初年的发展计划勾勒了宏伟蓝图,但计划的完成情况说明了罪犯作业举步维艰的事实。
作者简介
高艳,1972年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历史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现任教于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科部。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早期现代化、近代中国监狱经济转型。先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国监狱学刊》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合著《中国监狱史》1部。
书籍目录
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学术史的回顾 三 基本思路与研究构架 第一章 罪犯作业的起源 第一节 传统劳役刑罚的危机 一 劳役刑的发展 二 囚徒劳役的管理 三 从传统劳役刑罚的行刑效果看改良之必然 第二节 对西方罪犯作业的接触 一 罪犯作业在西方的兴起 二 最初的接触 三 接触中的反思 第三节 地方对罪犯作业的试办 第二章 清末罪犯作业的官方倡办 第一节 倡办的历史背景 一 清末狱制的半殖民地化 二 罪犯作业民族化目标的确立 三 “中体西用”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官方的推动 一 日本模式的确定 二 五大臣对西方罪犯作业的考察 三 以日本为重点的考察 四 在日本警察监狱学校的学习 第三节 罪犯作业管理人才的培养 一 培养人才的倡议 二 各类方式的培养 第三章 罪犯作业的展开 第一节 清末罪犯作业的创办 一 罪犯习艺所的创办 二 天津罪犯习艺所的作业 三 模范监狱的罪犯作业 四 旧监狱罪犯作业的创办 第二节 民国初年罪犯作业的全面展开 一 罪犯作业的规划 二 以“治标”为目的的罪犯作业 三 以“治本”为目的的罪犯作业 第四章 罪犯作业制度及实施 第一节 基本制度 一 改良初期的罪犯作业立法活动 二 《大清监狱律草案》中的作业制度 三 专门作业法规 四 具有地方特色的罪犯作业制度 第二节 科目选择制度 一 选择科目的标准 二 政府规定科目 三 实际选择科目 第三节 实施制度 一 实施方式的提出 二 实施情况 三 一种特殊实施方式 第五章 罪犯作业的相关分析 第一节 作业经费 一 作业经费的来源 二 作业经费投入分析 第二节 作业收益 一 售出方式 二 劝勉方式 三 罪犯作业收益 第三节 其他分析 一 劳动力分析 二 作业科程分析 第六章 结语 一 罪犯作业的矛盾特征 二 解决矛盾的新思路 三 尚待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民国时期较大规模罪犯作业的展开,使罪犯作业的研究因实践的需要而有所深入,也恰恰因此,民国时期对于罪犯作业的研究集中在罪犯作业合理性及如何展开的探讨上。而且,以西化的作业观为统治域,全面移植西方理论所带来的西化味道弥漫于整个民国时期罪犯作业的研究中。这一时期,王元增、孙雄、芮佳瑞、赵琛、林纪东等做了一些研究,都探讨了监狱作业的合理性,并有作业的实施等基本内容,但这些基本内容多为浅尝辄止。王元增曾留学日本专修监狱学,并到过欧洲考察各国监狱,历任奉天地方检察厅检察官、京师模范监狱监狱长等职,对新式监狱的改良有理论探讨也有实践心得,尤其是对罪犯作业及罪犯教诲教育的心得更为深刻,因京师模范监狱的列邦之观听、各省之楷模”①地位,其心得在当时对全国罪犯作业的组织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芮佳瑞在《监狱法论》中指出:“监狱者,行使国家刑罚权,自由刑之地也。”“其作用方法,以作业劳役培养其技能,教诲教育感化其恶性。运动卫生健康其体格……使罪犯复归于良民生活,而有益于社会。”②林纪东的主要贡献在于对罪犯作业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对罪犯作业展开方式中的外役作业进行重点勾画并大力提倡。他认为,“由监禁戒护,至教化作业,是现代监狱行刑的特征之一”,“作业占着行刑中心的地位”。有四方面的原因决定了这一地位:教育不专门指注重于知识的灌输,而极注重于生产教育和劳动服务,行刑既是一种教育,自然也离不开生产劳动教育;罪犯作业可避免“小人闲居为不善”之弊;开展罪犯作业适应于当时“财产犯独多,盗窃罪尤占特大的比例”的实情,可收“预防再犯、防卫社会的目的”;罪犯作业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可以增加社会人力、节省国库开支。同时,在总结各国外役作业得失的基础上,林纪东详细分析了外役作业的合理性等基本理论。认为监外作业在教化上的意义“比监内作业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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