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作者:让·雅克·卢梭 页数:224 译者: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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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篇小论文原是许多年前我没有充分考虑自己能力的限制就去写作的一部更大部头的著作的一部分,而这个更大部头的著作我已经放弃好多年了。在我已经写就的那些可以选取的各个片断中,这篇文章是最有意义的,也是我认为最值得公之于众的部分。而剩余的部分都已毁去。
内容概要
本书的理论前提就是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人们之间以契约的形式建立了国家。这样建立的国家其主权只能是人民的,而且不可转让和分割,因为国家主权实际上是公意的运用。公意的表达就是法律,法律具有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所以卢梭严格区别了立法权和行政权,认为人民意志是主权者,政府只是共同意志篡改人民的意志的倾向,所以人民必须定期召开大会进行监督。卢梭反对君主立宪而坚决主张民主共和,认为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
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
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其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爱弥儿》、《忏悔录》等。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主题
第二章 论第一社会
第三章 论最强者的权利
第四章 论奴隶制度
第五章 论我们必须追溯最原始的约定
第六章 论社会公约
第七章 论主权者
第八章 论公民社会
第九章 关于财产权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第二章 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第三章 论公意是否会错
第四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第五章 论生死权
第六章 论法律
第七章 论立法者
第八章 论人民
第九章 论人民(续)
第十章 论人民(续)
第十一章 论种种不同的法律系统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分类
第三卷
第一章 政府总论
第二章 论政府的不同形式的建构原则
第三章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章 论民主制
第五章 论贵族制
第六章 论君主制
第七章 论混合形式的政府
第八章 论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都不能适用于所有的国家
第九章 论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章 论政府的滥用权力和它退化的倾向
第十一章 论政治体的死亡
第十二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
第十三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
第十四章 论主权权威如何维持自身(续)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不是一项契约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第十八章 论防止政府篡权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章 论公意是不可破坏的
第二章 论投票
第三章 论选举
第四章 论罗马的人民大会
第五章 论保民官制
第六章 论独裁制
第七章 论监察官制
第八章 论公民宗教
第九章 结论
章节摘录
虽然“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要比“最强者的权利”更加真实,但是它也只有在所有权确立之后才成为一种真正的权利。任何一个人对于他所需要的东西都拥有天然的权利,但是使一个人成为某种财产的所有者这种积极的行为,就排除了他对于其他的所有东西的所有权。他的那一份一旦被确定,他就必须把自己局限于此,而且他不能再向共同体要求更多的权利。这样,我们便看到了在自然状态下非常脆弱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在政治社会中是如何得到所有人的尊重的。这种权利使我们看清楚的,与其说是哪些东西是别人的,不如说是哪些东西不是我们的。一般来说,要确定对于任何一块土地的最初占有者的权利,以下所列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第一,这块土地还不曾被任何人居住过;第二,他要求占有的数量不应该超过他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数量;第三,他获得占有权,不是通过一种空洞的形式,而是通过在这块土地上实际地劳动和耕作,这是在缺乏合法名义的情况下,能够得到其他人尊重的所有权的唯一标志。可以说,根据需要和劳动赋予“最初占有者的权利”,实际上已经把这种权利扩展到了它所可能达到的最大极限了。人们不应该为这种权利设定一个界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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